2、我校对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05年9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3、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于9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并于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4、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3)本科三学年成绩单,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复印件。
5、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给接收函。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在原本科毕业学校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6、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