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的步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实践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16年招收全日制金融、保险、税务、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共96名。各专业招生计划和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 |
金融硕士 |
41 |
24 |
税务硕士 |
20 |
20 |
国际商务硕士 |
15 |
15 |
保险硕士 |
20 |
20 |
其中金融硕士专业应试生招生人数以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一、推荐免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要求,申请攻读我校经济学院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第一单元科目 |
第二单元科目 |
第三单元科目 |
第四单元科目 |
金融硕士 |
025100 |
思想政治理论 |
英语二 |
数学三 |
金融学综合 |
税务硕士 |
025300 |
本专业2016年只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不招收应试考生。 |
|||
保险硕士 |
025500 |
本专业2016年只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不招收应试考生。 |
|||
国际商务硕士 |
025400 |
本专业2016年只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不招收应试考生。 |
注:第一、第二及第三单元科目考试为国家统一命题,第四单元科目考试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自主命题。不提供参考书目。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参加复试的同学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复试将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
三、培养方式
金融硕士、税务硕士、保险硕士和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全日制学习,学习年限为两年。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校本部。
四、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硕士专业学位。
五、学费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学费总额为9.9万元,分两年缴清,第一年缴纳4.95万元,第二年缴纳4.95万元。学生须于每学年注册时按学年缴纳学费。届时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均需缴纳学费。住宿及费用自理。
六、转档和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医疗自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七、违纪处罚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466
地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117室
邮编:100871
微信公众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招生办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
邮编:100871
网址:http://grs.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