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办授权的第一批招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MLA)的单位。我校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的培养目标侧重规划与设计实践,兼顾研究,强调综合能力培养,通过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教育与训练,使他们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获得丰富的行业经验,培养具有综合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包括:景观设计历史与理论,城市设计与景观设计,景观与区域规划,国土规划与土地设计,城市水系统生态设计。
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2016年计划招生20名,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0名,应试生招生人数以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一、推荐免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和《北京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校本部)》的要求,申请攻读我校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① 思想政治理论
② 英语一
③ 风景园林基础 (包括生态学基础、综合自然地理,景观设计学理论与方法基础)
④ 专业综合1(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基础) (包括建筑设计基础,城市设计基础)、专业综合2(城市规划基础) (包括城市规划原理、城市地理)
注:考试科目④两门任选一门。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3)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4)采取笔试和口试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动手和交流能力。
(5)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7)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五)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学制三年,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研究方向。授课地点为北京大学校本部,
四、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
五、学费
学费为3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1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住宿及费用自理。
六、转档和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医疗自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七、违纪处罚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
咨询电话:(010)62759003(含传真)
联系人:路老师
电子邮件:gsla@pku.edu.cn
网址:http://www.cala.pku.edu.cn/
地址:北京大学红四楼118室
邮编:100085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网址:http://grs.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