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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1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 /2013-06-03

 

一、联考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0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2008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1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
 
二、招生名额与培养方式
共计400名。包括国际班,全日制班,在职班。
国际班(IMBA):英语授课,学制两年,第一年全日制脱产学习,第二年模块学习。
全日制班(FMBA):中文授课,学制两年,第一年全日制脱产学习,第二年模块学习。
在职班(PMBA):中文授课,学制两年,在职模块学习。
 
三、招生方式与联考报名
1、北京大学2012MBA招生将在全国联考基础上全面采用提前面试形式,具体请按照《2013年北大MBA招生时间表》完成所有报考的步骤。
2、全国MBA联考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10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2928日至929日(每天900-22:00)。
2)请申请人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考信息,并通过网上交费平台支付报名费。
3、申请人在申请提前面试和全国联考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面试阶段进行。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在学期间具有军籍的军校学历或我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须提交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申请、考试与录取
申请提前面试→获得提前面试资格→参加提前面试并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全国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英语听力测试→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确认录取。
1、提前面试:在线递交申请表(http://www.gsm.pku.edu.cn/mba/index.html)并
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委评审申请材料,择优给予部分申请人提前面试资格。获得提前面试资格的申请人,将参加光华管理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后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参加下一环节的全国联考。
2、全国联考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英语听力测试考试: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全国MBA联考。北京大学将在全国联考阶段一并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和英语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但要求成绩合格才能录取。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英语听力考试的说明请于2012年12月上旬见研究生院网页的通知。
考试内容: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具体考试内容以2013年MBA联考大纲为准。
考试时间:2013年1月5日
考试地点:仅限北京大学。
3、对于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如当年联考未达国家A类分数线,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将保留其有条件录取资格至第二年,其后仍须参加全国联考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英语听力测试考试。
  
五、学费
2013年学费待定。2012年学费为:国际班14.8万元(分两年缴纳)、全日制班13.8万元(分两年缴纳)、在职班20.8万元(分三年缴纳)。有意参加双学位项目的考生请见光华管理学院网站提供的双学位项目学费标准。
 
六、奖学金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将向面试优秀的考生提供新生奖学金、向西部贫困学生提供新生助学金和向学业及综合表现优秀的在校生提供各类奖学金,具体奖励办法及金额请见光华管理学院网站的MBA招生详细信息。
 
七、户口、档案
被我校录取的MBA学生如提出申请可将户口和档案转入北京大学,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八、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从今年开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与清华大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及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合作,共同建立MBA考生诚信问题通报机制。在今后的MBA招生过程中,合作院校中的任何一所如果发现考生存在有失诚信行为,将在认真查证并确认后,把具体情况通过通报给其他合作院校。通报的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有失诚信的具体情节、本校查证的方法和最终处理结果。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62747008;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62751354、62756913。
咨询网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http://www.gsm.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http://grs.pku.edu.cn/ch/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1号楼(老楼)212室,邮编为100871;
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室,邮编为100871。
电子邮件:mbaadmi@gsm.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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