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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接收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通知

北京大学 /2013-05-27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接收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通知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接收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有意申请者请最迟于2012年9月20日之前将所有申请材料寄至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卫茗老师收(邮编100871)。所需申请材料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上通知,具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12年10月上旬补交,但须提交由所在院系开具的相关证明。申请专业方向请按照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北京大学201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写。

复试时间暂定在9月29日(周六),复试名单将提前五天左右公布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网页上,敬请留意。

今年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工作分为中国古代史(包括中国史专业的01-16方向)、中国近现代史(包括中国史专业的17-23方向)、世界史(包括世界史专业的所有方向)三个大组进行。通过复试之后,无论是本校学生或外校学生,最终列各组第一名者,经各面试小组推荐,系学位分委员会认可,可录取为直博生。

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要求:“能够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直博生,不占用申请人所在母校的推荐免试名额。”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我系将严格按照以上要求选拔接收推免直博生。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2012年9月10日

 

 

注意:请尽量使用EMS或顺丰速递(全国统一电话:4008 111 111)。

 

 

 

 

 

 

关于申请和接收201 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一、推荐免试

2013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含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硕博连读生以及“直博生”(拟录取的“直博生”按我校博士生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招生人数见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北京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1份;

3、北京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3封,即需要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写好申请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的信封3个;

8、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由所在学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北京大学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本系研究生须提交如上1、2、6三项各一份,外校同学及本校跨院系申请的同学须向所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上全部申请材料。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北大研究生院网页(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12年9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为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12年10月上旬补交。

(2)申请免试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的同学,请按照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和选拔办法申请。

(3)为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我校将开通北京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yjsy.pku.edu.cn:8080/students)。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同学,除按照以上要求向院系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外,还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本人的基本信息。具体安排请见网站的有关通知。

(4)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医学部下属各院系免试生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政编码为100083,联系电话为(010)82802338。

2、经各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12年9月下旬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参加差额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四)、初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在10月中下旬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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