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高校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下称“四校”)与我校(院)协商,在2019年博士招生工作中,“四校”符合我校(院)申请条件的思政工作人员可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入校学习。此外,符合条件的一般应届硕士生和硕士,也可以提出申请。
一、培养目标
培养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专业基础扎实,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高水平理论骨干及思政工作人才。
二、招生模式及招生专业
我校(院)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统一初试-复试考核”(以下简称“统一考试”)、 “申请-考核” 制和硕博连读三种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研究方向及导师信息参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统一考试” 招生信息参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章程》。
硕博连读招生请另行参照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方案。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思政工作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往届硕士;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四校”思政工作人员,中共党员,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只能以定向就业方式报考;入学时不超过40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应届硕士生,硕士所学专业须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及毕业证书。只能以非定向就业方式报考。入学时不超过3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
(3)往届硕士,硕士所学专业须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只能以非定向就业方式报考。取得硕士学位时间在2016年6月之后,入学时不超过3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
4.英语能力优良,至少符合以下任一项: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分数在425分(含425分,下同)以上;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雅思(IELTS)成绩达到6.5分以上。
5.申请者需在以下期刊以唯一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所收录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论文内容需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关。论文发表时间截至2019年1月。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高校招生体检相关规定。
四、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我校(院)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我校(院)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定向培养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五、报名与提交材料
(一)网上报名
我校(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9:00-2019年1月15日17:00。
报名地址:
http://121.42.172.162:9102/(S(yxasiotv4i521j1zoh53oo31))/dr/login.aspx
报名期间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二)网络资格审核
考生可在提交报名信息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网络初审。
(三)提交申请材料
网络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19年1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向我校(院)招生办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四校思政工作人员提交四校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信(证明党员身份证明、工作岗位等);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所在院系开具的在读证明。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需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印件);
4.外语成绩复印件;
5.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由考生取得硕士学位所在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名登记表》(网上填报信息并确认后自行下载,请考生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填写完整);
7.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各1份,需专家本人签字;
8.论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尽量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9.科研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上述材料请准备两份,分别附上《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材料提交清单》(见附件),按序整理,一并提交或寄送。
申请材料可直接面交至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也可通过EMS寄送(不接受其他快递)。建议京内考生将材料直接面交至招生办。
六、考核流程
(一)核查申请材料
由核查小组进行申请者基本申请条件的核查。
如各学科的导师组、导师对前述报考条件提出更高的或特殊的要求,以招生目录中的说明为准。
(二)申请材料评估
我校(院)各学科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考生材料进行评估,重点考察教育背景、已有学术成果、科研计划、在校期间学习经历和成绩等等。
申请材料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复试考核。
(三)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人选的确定。根据材料评估成绩,结合本教研部(院)招生计划,按照不大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
2.复试考核时间。复试考核预计在2019年三月。具体时间、地点请届时关注我院网站(http://yjsy.ccps.gov.cn)。
3.复试考核的组织。各教研部(院)组织考核小组对通过申请材料评估的考生进行复试考核,重点考察申请者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创新能力、专业发展潜力和外语能力,判断是否具有真才实学。
4.复试考核内容与形式。复试考核内容应涵盖申请者的专业基础情况、外语能力、现有学术成果水平、专业创新能力、专业志向和兴趣,同时考察申请者其他综合素质。复试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
5.复试考核成绩的组成。复试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外语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组成。复试考核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外语成绩×30%+面试考核成绩×40%。
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
考生应按教育部要求到研招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具体要求届时见复试考核通知。
七、录取
1.考生总成绩=材料评估成绩×0.6+复试考核成绩×0.4,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的定向考生、工作单位、培养单位三方协议书签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协议书由考生签字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后,以挂号信方式寄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1967信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校区南院82楼206室 郭仁岩收)。
3.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对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招生录取过程中,对有争议的重大问题,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培养方式
我校(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非定向生须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学习;定向生须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至少第一学年脱产在校学习。
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培养模式以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专业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提高学术研究能力与增强党性修养相结合。
九、毕业及就业
1.对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博士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位。
2.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毕业后自主就业;定向考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
十、在校期间待遇及其他
1.通过“申请-考核” 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收取学费(10000元/年),但不再发放国家助学金(1250元/月),改为发放专项奖学金(5000元/年),其他待遇和“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一致。
2.在学期间,“四校”思政队伍工作人员以定向方式录取,人事档案、户籍、工资、医疗社保、党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院。
3.以非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必须转入我校(院)。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等问题引起纠纷,造成无法录取或就读的,责任自负,我校(院)不介入。
5.考生须保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考生在任何一个环节弄虚作假,我校(院)均有权取消该考生的考核、录取资格。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招生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校区南院82号楼206室
联系人:郭仁岩
联系电话:010-62804348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CCPS研招办
电子邮箱:yzb@ccps.gov.cn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