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2014年共有76个学科、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9个专业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审计硕士(专业代码:025700)、工程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600)外,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生。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我校将继续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二、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招收硕博连读生。
三、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二、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招收硕博连读生。
三、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 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五、同等学力报考要求:
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除外)除符合“三”中第4项第(3)条或第(4)条的要求外,在复试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正式成绩单);
2、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或科技奖励证书(原件);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通过初试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六、初试
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七、复试及体检:
1、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同等学力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2、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相关信息及安排。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4、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八、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九、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符合政策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奖助学金。另外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经双向选择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十一、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交通大学逸夫楼东801室,联系电话(传真):010-51688153,网址:http://gs.njtu.edu.cn/cms/,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4。各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学院网址
|
学院电话
|
联系人
|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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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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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aie.bjtu.edu.cn/index.html
|
010-51687344-803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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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
http://computer.bjtu.edu.cn/
|
010-51685847
|
郭老师
|
003
|
经济管理学院
|
http://sem.bjtu.edu.cn/
|
010-51687171
|
张老师
|
004
|
交通运输学院
|
http://trans.bjtu.edu.cn/
|
010-51688002
|
邓老师
|
005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http://civil.bjtu.edu.cn/index.asp
|
010-51687240
|
王老师
|
006
|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
http://mece.njtu.edu.cn/
|
010-51687039
|
姜老师
|
007
|
电气工程学院
|
http://ee.bjtu.edu.cn/
|
010-51688369
|
黄老师
|
008
|
理学院
|
http://sci.bjtu.edu.cn/
|
010-51688373
|
由老师
|
009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http://rwshkxxy.njtu.edu.cn/index
|
010-51684573
|
刘老师
|
010
|
软件学院
|
http://rjxy.bjtu.edu.cn/
|
010-51684092
|
张老师
|
011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http://aad.bjtu.edu.cn/
|
010-51684824
|
王老师
|
012
|
语言与传播学院
|
http://yyxy.bjtu.edu.cn/
|
010-51688622
|
卢老师
|
013
|
法学院
|
http://law.bjtu.edu.cn/
|
010-51688708
|
陈老师
|
考生在选择报考我校时,请仔细阅读《北京交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并查看《北京交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