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首都师范大学为首批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为MFA)教育试点单位,2005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97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6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各类学生总数29,396人。其中,全日制专科生102人,本科生10,271人,硕士研究生4,786人,博士研究生505人,成人教育学生13,097,外国留学生635人,已形成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二、 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 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注: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 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全国联考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
考试时间:10月27日,8:30-11:30。
2、自命题科目:政治理论、专业考试(含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统一在复试时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地点请见准考证。
(三) 复试
复试有关事宜见我校研招办后期网站通知。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复试时在报考院系进行,届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大专学历者需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录取
我校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及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六、培养及学位授予
在职艺术硕士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录取新生2014年秋季入学。学习以半脱产和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培养和学位授予依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内容突出专业创作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同时注重艺术理论和艺术素养的提高;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与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根据创作领域,学生要进行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通过专业考核。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相联,根据创作领域,结合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对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专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七、学费
学费为45000元/生。食宿及医疗费等自理。
八、学习期间待遇
被录取的学员,工资关系及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学期间根据原单位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学员在学期间的奖惩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员原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九、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十、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首都师范大学东校区教学楼A21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电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网 址 : http://grad.cnu.edu.cn
十一、联考参考书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参考书可在硕博考研书店购买,网址:http://www.bsdky.com,电话:010—58802068。
十二、招生领域、名额、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注: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报考的招生单位及方向。
招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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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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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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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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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专业技能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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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专业知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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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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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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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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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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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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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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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学(A) |
《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
《和声学教程》桑桐著,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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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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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总谱缩写
指挥作品:自选一首(自带钢琴伴奏,不得用CD或录音带伴奏);指定作品一首(考试前15分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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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乐队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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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管弦乐队总谱缩写(笔试),自选一首(自带钢琴伴奏,不得用CD或录音带伴奏);指定作品一首(考试前15分钟通知) | |||||
民族管弦乐队
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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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民族管弦乐队总谱缩写(笔试),自选一首(自带钢琴伴奏,不得用CD或录音带伴奏);指定作品一首(考试前15分钟通知) | |||||
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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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曲一首,三声部以上复调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全部背奏。有准备的歌曲配弹一首,现场临时歌曲配弹两首(三升三降内),五线谱视奏一首。 | 和声学(B) | 《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 | |||
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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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声方向:原文演唱咏叹调两首,原文演唱外国艺术歌曲一首,中国作品一至二首。
民族声乐方向:中国民族歌剧选曲二首,中国民歌一首,中国改编或创作歌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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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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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曲目一首,近现代创作乐曲二首,全部背奏。 | |||||
扬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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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曲目一首,近现代创作乐曲二首,全部背奏。 | |||||
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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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曲目二首,近现代创作乐曲一首,全部背奏。 | |||||
手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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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曲一首,复调作品一首,含三乐章组曲或大型乐曲一首,全部背奏。 | |||||
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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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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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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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功/组合表现/剧目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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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艺术概论 |
《舞蹈学导论》吕艺生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 2003版
《舞蹈文化与审美》 于平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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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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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即兴/命题编创/剧目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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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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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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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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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油画创作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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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油画人物写生、创作 | 美术史论 |
《中国美术史》李福顺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年1月;
《外国美术简史》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美术史系列国外美术史教研室
《艺术概论》,王宏健,2000年,文化艺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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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实油画创作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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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油画人物写生、创作 | |||||
表现性油画创作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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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油画人物写生、创作 | |||||
现代水墨画创作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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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水墨人物写生、创作 | |||||
中国山水画创作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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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山水画临摹、创作 | |||||
工笔人物画创作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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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工笔人物写生、创作 | |||||
中国民间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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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色彩临摹、创作 | |||||
中国花鸟画创作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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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花鸟画临摹、创作 | |||||
版画创作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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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油画人物写生、创作 | |||||
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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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基础、视觉传达设计 | 设计史论 | 《世界现代设计史》王受之著,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9月;《中国艺术设计简史》吴明娣、袁粒著,中国青年出版社,2008年4月;《艺术设计概论》,李砚祖,2009年,湖北美术出版社 | |||
环境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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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基础、环境艺术设计 | |||||
公共装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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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基础、公共装饰设计 | |||||
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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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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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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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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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与创作
(请自带笔、墨、砚、毛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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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与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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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书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 |
十三、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研招办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