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北京市《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8]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复试线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开招考 (非定向)
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45分,业务课≥60分,总分≥195分;
经济管理类:外语≥55分,业务课≥55分,总分≥220分;
理工科类:外语≥50分,业务课≥60分,总分≥210分。
(二)公开招考(定向)
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45分,业务课≥60分,总分≥195分;
经济管理类:外语≥ 55分,业务课≥55分,总分≥200分;
理工科类:外语≥50分,业务课≥60分,总分≥210分。
(三)申请考核
基础水平测试≥60分,学科专业水平考核≥60分。
二、复试的程序、时间和地点安排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交通大学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考生按照各学院的复试安排参加资格审核、复试考核和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关注各学院网站通知。
三、复试名单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的招生计划、生源、学校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等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复试名单。
四、复试工作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最后学历证书原件、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学生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复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查询各学院网站通知。
(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各学院要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论文目录、详细摘要和主要成果)、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 出版专著、 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复试考核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创新意识、研究潜质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报考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考核内容由复试小组掌握并实施。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是博士生招生复试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初试、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初试成绩应该包含外国语成绩,业务课1、业务课2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合计为300分。其中申请考核考生初试包含英语成绩、基础水平测试成绩、学科专业水平考核成绩,初试成绩合计300分。
复试成绩包含外国语听力成绩、外国语口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共计100分,及格60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上复试成绩所得。
五、录取工作
拟录取考生初试成绩应满足学校公布的最低成绩要求,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对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各学院要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信息公开
(一)各学院公开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参加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
(二)研究生院公开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