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生源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我院各招生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同志3人以上组成。复试工作由我院各招生单位政治部门具体承办。
(二)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按一级学科(含相近)和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组成面试导师组,人数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录音录像1人。
(三)各招生单位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政治部门负责制定复试办法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等。
(四)院研究生部负责全院各招生单位复试的指导检查和录取工作。
二、复试准备工作
(一)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于3月23日公布,公布网址为研究生部网站(http://edu.bmi.ac.cn/)。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办法于组织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各招生单位认真遴选确定面试导师,成员必须是科研素质过硬、学术水平高超、科研道德好的专家,并在复试前以会议等形式对面试导师进行培训,熟悉复试流程、复试内容和复试纪律。没有培训的单位,不得进行复试。
(三)各招生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协助面试导师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纪委派出人员对复试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纪委派出人员与面试导师一同参加复试工作培训。
(四)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在研究生部304室进行,3月26日(8:30-16:30)、3月27日(8:30-16:30)受理资格审查,考生凭准考证从院南门进入。考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教务部门开具的“英语成绩符合学历学位授予要求”的证明,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按招生简章要求携带证件和证明;
4、大学成绩单(应届生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军人、往届生提供个人档案中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档案管理专用章);
免试推荐生不再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复审主要内容包括:本科必修、限选及公共课程成绩是否达到及格以上,是否受过处分等。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复试费100元,资格审查时收缴。
(五)对于复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考生可向研究生部招生与教学培养处提出复议申请,由招生与教学培养处联合相关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三、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要求
1、军队计划
(1)复试分数线
军队计划按照招生计划、人员类别、学科专业和学位类型,以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范围。
军队在职干部:军事后勤学为总分≥387分、单科过国家A类地区基本线(政策加分前成绩);其他招生学科均执行国家A类地区基本线。
国防生和军校应届生:学术型学科为总分≥331分、单科过国家A类地区基本线,专业型学科为总分≥324分、单科过国家A类地区基本线。
(2)加分政策
军队在职干部:现任建制连(含)以上单位主官、获全军优秀指挥军官和优秀参谋人才表彰、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近5年内荣立3次(含)以上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初试成绩单科各加8分并计入总分进入复试(不累计加分),其他在职干部考生初试成绩单科各加5分并计入总分进入复试。
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防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烈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初试单科成绩分别按照考试原始成绩10%加分复试;因公牺牲、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子女,初试单科成绩按考试原始成绩5%加分复试。以上加分政策均不累计加分。
2、教育部计划
教育部计划按照招生计划、学科专业,以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范围。
生物学:总分≥295分,单科过国家A类地区基本线;
基础医学:总分≥295分,单科过国家A类地区基本线;
药学:总分≥295分,单科过国家A类地区基本线;
生物医学工程:总分≥295分,单科过国家A类地区基本线。
(二)具体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3月25日至27日为首批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时间,4月8日至10日为第二批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复试程序、复试地点等事宜由各招生单位提前告知参加复试考生。
(三)复试区分面试和笔试,面试采取随机抽题、现场作答、集中评议、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复试面试和笔试均按100分计入总成绩。面试中必须包含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复试面试环节一票否决制,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复试重点对考生思想品质、专业素养、发展潜质、身心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考生重点考察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重点考察实践应用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五)考生初试成绩所占权重为70%,复试成绩所占权重为30%,相加之和为考生最终成绩。根据考生最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按指标择优录取。
(六)体检工作与心理测试
1、体检:在302医院体检中心进行,时间为3月27日-28日上午8:00-11:00,考生携带本人1寸近照一张和身份证件自行前往。体检标准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每人220元。
2、 心理测试:3月28日8:00-24:00,由考生自行登录指定网站(http://bmi.ceyan.net/)完成。
(七)3月24日公布首批一志愿考生的复试人员名单,4月7日公布第二批调剂考生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首批一志愿拟录取名单于4月1日前公示,第二批调剂生拟录取名单于4月12日前公示。公示网址为研究生部网站(http://edu.bmi.ac.cn/)
(八)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军校应届生不得跨招生单位调剂。国防生不得跨军地招生单位调剂。军队在职干部可从院内相近学科或院外其他军队单位相同(相近)学科的达到初试基本线考生中调剂。报考不同学位类型的考生,仅限由学术学位向专业学位调剂(不含临床医学类)。
6、所有军队硕士调剂考生须通过“军队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军网网址:http://27.132.15.203/zhaosheng,考生登陆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姓名拼音)进行,研究生部4月1日前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于4月7日前填报调剂申请,招生单位于4月8日至10日组织二批调剂考生复试。调剂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7、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优先院内调剂。
(九)我院接待考生咨询电话为(010)66930309、55498810;投诉电话为(010)66932891。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十)各招生单位政治部联系人及电话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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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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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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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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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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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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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勤务与医学情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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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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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69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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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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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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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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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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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69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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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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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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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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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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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69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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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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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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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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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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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465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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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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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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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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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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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694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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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汶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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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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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药物研究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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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693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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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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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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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装备研究所
|
天津市河东区万东路106号
|
022-8465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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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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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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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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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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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6948859
|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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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
野战输血研究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
|
010-66932260
|
闫 魁
|
010
|
疾病预防控制所
|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0号
|
010-66948317
|
司马予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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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
军事兽医研究所
|
长春市柳莺西路666号
|
0431-86985822
|
杨 洋
|
012
|
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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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
|
010-66947041
|
高毓蔚
|
013
|
解放军医学图书馆
|
北京市西四环中路59号
|
010-66932405
|
刘雪涛
|
014
|
实验仪器厂
|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
|
010-66931903
|
厉祥权
|
015
|
实验动物中心
|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0号
|
010-66948206
|
王 进
|
016
|
科技部
|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
|
010-66930174
|
曾 瑞
|
017
|
生物医学分析中心
|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
|
010-66930174
|
曾 瑞
|
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生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