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研究生部、科研计划处、监审处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政策、办法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成立院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复试工作中的综合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将于2017年3月20日在我院网站(www.iwhr.com)招生栏目公布。
(二)复试专家小组人员由院及各培养单位选派本专业学术造诣高、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且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专家组成。
(三)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院研招办将集中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4月10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审核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提交成绩单)、政治思想表现(考生提交政审表)及相关的原始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同时加大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及时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咨询、投诉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三、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总分最低线:300分;
统考单科:满足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英语/政治35分,数学/专业课53分。
(二)复试比例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复试的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三)复试安排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及综合面试四部分。
1.资格审查
考生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复试。
(1)准考证(复印件留存);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职生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红章,往届生加盖人事档案单位红章);
(5)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加盖公章并密封);
(6)个人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由院研究生部统一组织,主要是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10分钟(包括2分钟自我介绍、8分钟交流和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
3.专业课笔试
各培养单位相关专家结合考生本科阶段的专业背景,按大学科、宽口径进行专业课笔试命题。专业课笔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地点统一在研究生部,成绩为100分。
4.综合面试
复试专家小组对所有复试考生逐一进行综合面试。重点是综合考察、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每位复试考生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成绩为100分。
对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音、录像,以备核查。
5.复试时间安排
(1)3月26日:下午4:00-5:30在研究生部7楼701教室,进行考生证件查验。
(2)3月27日:上午10:00前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地址在证件查验时发给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下午2:30在研究生部7楼701教室进行心理测评,3:30在701教室进行专业课笔试。
(3)3月28日:上午8:30,复试考生按安排到研究生部805考场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测试之后,到研究生部804考场进行综合面试。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复试时将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应届生)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往届生)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交院研招办进行审查。复试时复试专家小组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评判,有针对性的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进行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的评定和计算方法
1.复试工作突出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培养潜质。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3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40%,即: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0%
+综合面试×40%。
(六)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初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30%,
即: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七)关于调剂工作
1.2017年我院各专业均不接收院外调剂生,已上国家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到院外调剂。
2.院内调剂考生(院内专业间调剂)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八)体检工作
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进行。
(九)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由复试专家小组将推荐名单报院复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信息公开
我院研招办拟在4月上旬通过我院的网站(www.iwhr.com)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向社会公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考生总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
(十一)考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国水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考生咨询电话:010-68786582、010-68786212。
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68786233。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水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