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以下简称“复试”),规范复试流程,确保招生公平,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李海生院长担任组长,宋永会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开始前,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学习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复试教师由专业组和英语组两部分人员组成。均从我院研究生导师中遴选,由研究生部统一进行复试规则和评分要求的培训。
第五条 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由以下五类人员组成。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经济学专业除外),统考科目达到国家分数线,总分300分及以上的考生。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申请调剂我院相关专业(经济学专业除外),统考科目达到国家分数线,总分320分及以上的考生。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济学相关专业,统考科目达到国家分数线,总分350分及以上的考生。
4、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申请调剂我院经济学相关专业,统考科目达到国家分数线,总分360分及以上的考生。
复试采取差额方式,比例为1.8:1。
第六条 复试内容
1、专业课: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
2、英语:英语阅读、听力和口语测试。
第七条 携带材料
1、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2、个人简历和成绩单原件(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第八条 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为3月22日(周三)全天。8:30现场签字报到。3月23日(周四)进行体检工作,体检费用自理,地点另行通知。
第九条 复试成绩
复试的总分由专业课考核评分与英语能力评分合计得出。专业课考核总分为100分,英语能力考核总分为100分。
通过复试的,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为5:5,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以我院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十条 复试监督
复试结束后,我院将对复试结果在我院网站(www.craes.cn)进行为期10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录取。
复试监督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对于复试中存在的问题,欢迎广大考生指正监督。
环科院监督电话:010-84915148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