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chetype analysis of rural homestead withdrawal patterns based on the framework of “diagnosis-design-outcome”
QU Yan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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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1-02-23修回日期: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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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eived:2021-02-23Revised:2021-04-17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曲衍波,男,山东龙口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农村土地利用转型与治理研究。E-mail: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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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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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衍波, 柴异凡, 朱伟亚, 平宗莉, 宗海柠, 王森. 基于“诊断—设计—结果”框架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原型分析[J]. 资源科学, 2021, 43(7): 1293-1306 doi:10.18402/resci.2021.07.02
QU Yanbo, CHAI Yifan, ZHU Weiya, PING Zongli, ZONG Haining, WANG Sen.
1 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人走屋空”现象愈演愈烈,农民和土地的粘度也愈加松动。在大量农村人口“脱农”的同时,农村宅基地规模却一直不减反增,《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8年)》显示,全国“空心村”闲置宅基地规模约有1.14亿亩,有的农户超标多占,而有的农户分户却无处建房,如何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提升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成为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课题。解决“有宅无人”和“有人无宅”的矛盾亟需一套有效的宅基地退出机制。近年来,****们结合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所特有的概念,从不同研究视角对宅基地退出模式和形成机制开展了大量研究,为本文提供了有益借鉴。首先,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类型研究呈现多样化特征,如按照治理结构不同的层级制、混合制和市场制模式[1],基于空间形态差异的村企合一、原址改造、迁村并点模式[2,3],新社区集聚建设模式[4]以及考虑土地发展权的宅基地换房、宅基地收储和市场化交易模式[4,5]等分类体系日益完善。其次,对于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的解释方法和视角趋向多元,如有****基于现代产权[6]、农民抗风险能力[7]和农民市民化[8]的视角,利用案例分析法对福建指标置换模式[9]、浙江“农房两改”退出模式[10]、成都“双放弃”模式[11]进行了探析;一些****利用“三圈理论”[12]、演化博弈[13]及交易费用[1]等理论,利用比较分析法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14]和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地区的实施成果[15]进行了评价;还有****基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政策背景,如户籍改革[16]、经济新常态[17]、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8]、新型城镇化[19]、三权分置[20]及乡村振兴[21]等视角下,分析了农村宅基地有效退出的实现路径。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推力—拉力协调机制[22]、多元补偿机制[23,24]、资金补偿和法律保障机制[25,26]等内容在理论上得到了升华,并强化了对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
上述研究主要从微观上结合地方实际进行宅基地退出模式的经验总结,具有较强的条件要求,对宅基地退出模式的系统认识和整体运行过程分析有待加强,尚缺少对宅基地退出模式的理论前提预设,且现有研究较少对宅基地退出模式进行集体行动逻辑关联性分析,在多变量之间复杂交互作用的概括和预测方面稍显不足。原型分析是应对这一挑战的方法之一,该方法可有效识别一些异质性案例中重复出现的模式,而这些模式的组成要素集合就是一个原型[27],其本质上是对多个案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内容的抽象,在“勾勒轮廓”和“高度定焦”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有助于提高案例经验推广与应用的准确性。原型分析的这种系统解构思维可以追溯到全球变化综合症分析[28,29],并在土地利用系统变化与转型[30,31]以及社会生态系统脆弱性成因解释[32,33,34,35]等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了一种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因此,本文在宏观层面对宅基地退出模式进行系统解构与类型判别的基础上,从微观层面运用原型分析法结合地方实践分析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选择的行为逻辑关联,揭示不同地区重复出现的差别化运行机制如何影响宅基地退出集体行动,进而总结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启示,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提供借鉴。
2 研究方法
2.1 宅基地退出模式设计
模式是基于系统论的方法对一定范畴内系统若干要素的构成与组合方式所进行的概括,通常表现为将系统内部相互联系的诸元素,按照一定的关系方式所连接的特定表现形式[36]。宅基地退出是一个由待盘活利用宅基地、农户意愿、宅基地所处区域环境以及主导方、资金等多元要素构成,且彼此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综合作用体。由这些构成要素在特定的环境中,按照一定的构成方式所组成的具有一定外在作用形式与内在响应规律的组合形式即为宅基地退出模式。2.1.1 宅基地退出模式系统解构
宅基地退出模式是一个由多要素综合作用的复杂系统(图1),由宅基地退出“外缘—内核”系统构成。其中,外缘系统即模式外部环境,承载着影响内核系统运转的内、外部性因素。外部性主要明确农村宅基地所处乡村的区域特征,如区位条件、自然资源禀赋及政策制度等,是外缘系统的支撑力量;内部性则揭示了当前宅基地利用现状与农户兼业程度、农户需求特征等因素影响的农户意愿等,分别对内核系统起行为客体诱发作用与行为主体引导力量。内核系统即模式的内在表现,是针对外缘系统差异和特征的行为响应和要素组合设计,通常包括宅基地退出的主导方、资金来源、安置区位与退出方式等,各构成要素之间及其与外缘系统之间的协调作用,促使宅基地退出内核系统不断优化,形成不同组合形式。其中,主导方是退出的组织行为主体,通过自身主观能动性作用于内核诸要素,形成模式的调控力量;资金是退出活动开展的物质基础,为退出行为有效运转提供必要的物力条件;安置区位是退出过程实施的规划,一定程度上影响退出主体选择的积极性;退出方式是退出活动开展的相关措施,借助一定方式实现退出的有序进行。这样,外缘系统的承载因素、内核系统的构成要素以及内、外系统之间的交互响应,就形成了不同类型宅基地退出模式。
图1

图1宅基地退出模式的系统结构
Figure 1System structure of homestead withdrawal patterns
2.1.2 宅基地退出模式类型划分
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由5个等级构成,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的需求,且呈金字塔状分布。其中,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物质层面的低层次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是精神层面的高层次的需求。每一层次需求基本满足后,上层需求成为人类行为选择的主因,且下层需求仍然存在。对宅基地退出而言,农户与宅基地的联系最为密切,同样存在由低到高的层次性需求体系。为满足逐渐升级的需求,不同类型的农户主体会选择不同的退出方式来实现自身预期,由此形成差异化宅基地退出模式。“趋于理性”的宅基地退出决策方式能够有效激励农户的自愿退出,针对不同宅基地所处内外部因素条件,本文设计出4种适应不同地域环境和农户意愿的宅基地退出模式,并对模式概念、组织方式、资金来源、退出方式等内涵要素特征进行概括,形成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的基本要点(表1)。考虑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如宅基地数量、农户需求及补偿形式等差异,不同的模式既可以作为主要退出方式单独实施,也可以实现以主要与辅助补偿方式为特点的多种模式间的综合运用,如对于一部分兼业型农户,当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时,除了保障自身生存安置外,有的还会考虑到进城后的生活成本问题,为能负担起城市高昂的日常开销,将其中一处宅基地退出后选择住房,另一处则希望通过货币补偿方式来弥补宅基地退出丧失的财产功能并满足经济需要,以实现住房与货币的双保障需求,这时候就出现“资产置换+货币补偿”的结合,即“a+b”模式。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的情形,常见的组合方式可能还包括“a+c”和“b+d”模式等。
Table 1
表1
表1宅基地退出模式类型及其基本要点
Table 1
标码 | 退出模式 | 基本内涵 | 外缘系统特征 | 内核系统特征 | ||
---|---|---|---|---|---|---|
主导方与 资金来源 | 退出后的 安置区位 | 退出方式 | ||||
a | 资产置换 | 农户以退出的宅基地置换一定面积的社区安置房和城市商品房购置补贴,交换具体的物业持有或产权,解决退出后的住房难题,实现农村居住城市化 | 远离城镇的城郊村或郊外村居民点布局散乱,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人居环境相对陈旧,空心化相当严重,进城务工人口增多;纯农与一部分兼农农户基于住房需求,对优化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需求和进城购房安置意愿强烈 | 政府主导,地方财政 | 统建区位:原址、镇驻地、城区 自建区位:原址/异址 | 为推动新社区集聚建设,鼓励农民市民化,地方政府主导整理拆迁,将农民原有宅基地指标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指标,同时统一规划建设安置小区,按照房地区位、状况等,对不愿离村的农户置换相应居住面积的住房,对进城入镇且有购房意愿的农户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通过分配安置房和给予商品房购置补贴等形式对农户进行实物补偿 |
b | 货币补偿 | 按照退出补偿标准以货币的形式弥补农户因宅基地退出带来的损失,使其直接获得一次性的经济收入 | 城市建设用地紧缺地区农村宅基地长期无人居住,闲置浪费严重;迁入城镇居住的一部分兼农或非农农户基于经济需求希望通过宅基地获得一定的资金,提高当前生活水平 | 政府主导与村集体引导;资金由政府财政和村集体经济支出组成 | 自主选择,不参与统一安置 | 当地政府按照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宅基地整理复垦,获取建设用地指标一部分保障优化村内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节余的指标在县域、市域内安排使用,以建设用地指标基准交易价格获取有偿调剂使用费,同时根据房屋价值评估,对片区内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村民提供价值不等的补偿 |
c | 以地养老 | 农村老人用所拥有的闲置宅基地置换统一养老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难题 | 具有区位优势的村庄宅基地超标占用、一户多宅等低效利用现象突出;退出农户中的年老夫妻独自在农村生活,子女在新的宅基地或城市居住,此类型家庭最基本的需求是养老 | 政企合作,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资本与政府资助 | 养老公寓 | 结合精准扶贫,首先通过政府引导对宅基地整理复垦,将部分指标用于产业用地,通过实施政企共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以人为本、合作共赢”的发展思路,允许资方直接使用宅基地退出腾退的土地指标,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高标准集中养老机构并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完善退地年老农户的入住条件 |
d | 土地入股 | 农户以闲置宅基地入股参与分红,根据商业评估,收益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充分调动退出积极性,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拓宽收入来源 | 适用于城市远郊或拥有优势资源的农村地区,具备商业开发潜质;兼业或非农型农户抗风险能力较强,行为认知高,精神性需求程度高且渴望获得更多的收入来源 | 村企合作,资金由企业投资与村级资金组成 | 自主选择,不参与统一安置 | 结合美丽乡村规划,村集体将入股的宅基地和房屋进行统一整理,经政府规划审批,由村企合作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宅基地的统一开发和经营,按市场实际情况,所得营运利润在预留管理费用和发展费用的基础上按村民股份份额比例进行统一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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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DDO框架下宅基地退出模式分析方法
2.2.1 DDO理论框架DDO框架意味着某些诊断属性(Diagnosis Attributes)和设计属性(Design Attributes)的特定组合可以导致特定的结果(Outcomes)[37]。换句话说,如果主体和客体的具体特征与一套具体的体制机制相结合,那么农村宅基地退出是可预期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是主体(如农户)、客体(如宅基地)和制度规则(如激励和控制机制)交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因此,本文把农村宅基地退出的集体行动理解为诊断属性,即农村宅基地的自然物理条件特征和特定情境下的农户特征,以及设计属性,即人为设计的推动和规范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制度规则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图2)。宅基地退出的行动逻辑就可以用制度规则与宅基地自然物理条件和农户特征的互相匹配来解释。具体来看,诊断属性涵盖各种人地关系的影响因素,构成了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具体行动情境,主要包括农村宅基地资源所反映的自然物理条件,如宅基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情况和房屋建筑质量等;农户特征则包括农户类型、需求与意愿等;设计属性是指可以人为设计和改变的要素,即农村宅基地退出相关的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制度规则或机制,如激励机制、控制机制、决策机制、规划机制、信息联动机制、协调机制、成本共担与收益共享机制等。一方面,农村宅基地的区位、资源优势和农户类型、需求及意愿等诊断属性会产生特定的退出需求甚至会阻碍农村宅基地退出行为;设计属性则需要满足上述退出需求,破解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困境。另一方面,诊断属性还影响着制度规则的供给。农村宅基地的自然禀赋、农户特征等可能会为特定制度规则的产生创造有利条件,进而促成农村宅基地退出行为。综上所述,利用DDO框架分析宅基地退出的总体思路就是通过宅基地特征、农户特征以及制度设计3组变量在宅基地退出行动中发挥驱动效应,产生相互作用的联动模式,进而探究促成宅基地成功退出背后的逻辑关系与形成机理。
图2

图2宅基地退出的DDO分析框架
Figure 2The diagnosis-design-outcome (DDO) analysis framework of homestead withdrawal action
2.2.2 原型分析方法
原型(Archetypes)是在多个案例中重复出现的构成复杂“社会—生态”系统(SES)的“积木”,其本身也是由一系列因素的组合而构成。一个原型可以在多个案例中重复出现,而不同的原型也可以出现在同一个案例中。原型分析可以提炼非线性的、系统性的因果关系,同时,从解释个性目的出发,采用反向逻辑思维寻找个性成功案例中各种因素组合[36]。如果这些因素组合在不同的案例中重复出现,就确定为理论和实践中要找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内容。因此本文将宅基地退出过程的原型定义为重复出现的由诊断属性、设计属性与结果属性构成的一组因果关系,从研究区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典型案例中提炼集体行动的多元逻辑,探讨不同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的差别化运行机制。
(1)案例村选取与数据收集
近年来,山东省按照国家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了诸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和“三权分置”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呈现出许多成功案例。因此,本文遵循典型性与多样性的案例选择标准,统筹考虑村庄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特征等因素,从山东省不同试点地区选取12个典型案例作为原型分析样本(表2),并采用问卷调查与半结构化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典型案例村村民、村党支部书记、镇政府工作人员及企业家等进行了数据与信息获取,共分为4个方面:通过对农户抽样调查与访谈主要了解宅基地退出实施前的宅基地用途、农户基本特征,实施中的决策参与机会与信息公开透明度,以及实施后的宅基地退出补偿形式、农户生计来源的变化等;与村干部深入沟通交流了解宅基地退出政策实施前后村庄发展情况,包括村庄区位特征、资源禀赋、外来资本进驻、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改造等方面;与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深入访谈了解到宅基地退出过程中的政策普及程度、财政投入力度、参与协调强度及规划建设精度等方面;通过与企业家交谈了解宅基地退出前后的资金投入、经营方式、经营成效等内容。收集典型案例各项属性指标数据,重点关注有关治理机制与农户需求满足等方面的信息,综合形成本文的基础案例库。
Table 2
表2
表2案例信息
Table 2
案例县市 | 案例村庄及代码 | 模式类型 |
---|---|---|
临沂沂水县 | 桃棵子村(Obj1)、四门洞村(Obj2) | 土地入股 |
青岛莱西市 | 刘家疃村(Obj3) | 资产置换 |
滨州博兴县 | 寨韩村(Obj4) | 以地养老 |
枣庄滕州市 | 上营村(Obj5) | 货币补偿 |
济宁汶上县 | 庞楼村(Obj6) | 土地入股 |
聊城茌平县 | 刘马村(Obj7)、薛店村(Obj8) | 资产置换、以地养老 |
菏泽成武县 | 刘堂村(Obj9) | 货币补偿 |
德州禹城市 | 杨桥村(Obj10)、郑牛村(Obj11) | 资产置换、土地入股 |
德州武城县 | 党庄村(Obj12) | 货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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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例编码
根据DDO分析框架编写制定编码手册(Code Book),把宅基地自然物质条件(变量R)、农户特征(变量A)、激励机制(变量EM)、控制机制(变量CM)、决策机制(变量DM)、协调机制(变量COM)、宅退后的规划(变量P)、信息机制(变量IM)、成本分担机制(变量CS)、收益分配机制(变量BS)以及结果(变量O)这些一级变量分解为若干个二级、三级与四级变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属性进行修改、新增或删除,获得宅基地退出模式原型分析的编码手册,进而采用Max QDA软件把所收集案例文本转化为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代码薄(表3)。
Table 3
表3
表3原型分析的编码手册
Table 3
代码 | 变量 | 基本描述 | 代码 | 变量 | 基本描述 | |
---|---|---|---|---|---|---|
R | 宅基地特征 | EM21 | 货币补偿 | 宅基地换一次性货币收入 | ||
R1 | 区位 | 宅基地所处地理区位 | EM3 | 以地养老 | 宅基地换取养老服务,如老年公寓、养老金等 | |
R11 | 城市近郊 | 处于城市近郊的农村宅基地 | EM4 | 公平公正激励 | 参与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农户可实现决策参与与利润共享 | |
R12 | 城市远郊 | 处于城市远郊的农村宅基地 | EM41 | 土地入股 | 以闲置宅基地入股参与分红,农户根据商业评估获取收益分配 | |
R2 | 资源 | 宅基地的资源禀赋 | CM | 控制机制 | 参与宅基地退出行动的控制主体 | |
R21 | 禀赋品质 | 拥有特殊品质条件,如独特自然景观、丰富的旅游资源 | CM1 | 政府 | 地方政府主导宅基地退出行动 | |
R22 | 无禀赋优势 | 无特殊品质条件 | CM2 | 企业 | 企业参与宅基地退出行动 | |
R3 | 质量 | 宅基地的房屋结构 | CM3 | 村集体 | 村集体引导宅基地退出行动 | |
R31 | 结构以混凝为主 | 房屋结构质量相对稳固 | DM | 决策机制 | 宅基地退出行为决策形式 | |
R32 | 结构多土木、砖木 | 房屋结构质量相对较差 | DM1 | 分权 | 给予多数同意或一致同意原则决策 | |
A | 农户特征 | DM11 | 有限参与 | 个别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 | ||
A1 | 类型 | 按收入来源及从事职业差异对受访农户进行分类 | DM12 | 广泛参与 | 利益相关者均有机会参与决策过程 | |
A11 | 纯农型 | 受访者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其收入完全来源于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 | DM2 | 集权 | 自上而下的层级式决策制定方式 | |
A12 | 兼业型 | 受访者同时从事农业生产和非农生产活动,或其同时有农业和非农途径的收入 | COM | 协调机制 | 确保利益相关者可以充分表达自身诉求、平等协商、最终达成共识 | |
A13 | 非农型 | 受访者仅从事非农生产活动,或其收入仅来源于非农生产活动,如务工收入、自主经营性收入或政府补贴等。 | P | 宅退后的规划 | 宅基地退出后的利用发展目标 | |
A2 | 需求 | 有关农户对宅基地退出模式选择的驱动性需求 | P1 | 旧村改造、新社区集聚建设 | 改善优化乡村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 | |
A21 | 生活需求 | 农户退出后有关生活最基本的需要 | P2 | 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挂钩 |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破解城市空间发展难题 | |
A211 | 住房需求 | 新住所或进城安置意愿 | P3 | 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 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 |
A212 | 经济需求 | 解决日常生活开销成本的需要 | IM | 信息机制 | 宅基地退出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 | |
A22 | 安全需求 | 养老、教育、医疗与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需求 | IM1 | 信息公开透明 | 宅基地退出的相关信息可以大范围传播和共享 | |
A23 | 社交需求 | 情感、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需要 | CS | 成本分担机制 | 宅基地退出行动的主要资金来源 | |
A24 | 尊重需求 | 决策参与、意愿公平表达的需要 | CS1 | 主导型 | 由参与主体独自承担退出行动的资金投入 | |
A25 | 自我实现需求 | 土地发展权收益公正分配的需要 | CS11 | 政府财政 | 地方政府财政扶持 | |
A3 | 意愿 | 农户参与宅基地退出的积极程度 | CS2 | 共担型 | 利益相关者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承担宅基地退出的成本 | |
A31 | 积极退出 | 农户自愿有序参与退出宅基地 | BS | 收益分配机制 | 确定哪些主体可以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获益 | |
EM | 激励机制 | 促使农户参与和同意宅基地退出 | BS1 | 政府 | 政府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受益 | |
EM1 | 住房安置激励 | 参与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农户可获得住房形式的实物奖励或补贴 | BS2 | 企业 | 企业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获益,如获得用地指标、获取经营收益等 | |
EM11 | 资产置换 | 宅基地换宅基地、社区安置房、城市商品房等 | BS3 | 村集体 | 村集体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获益,如提高集体地位、壮大集体经济等 | |
EM12 | 购房补贴 | 宅基地换购房补贴 | BS4 | 农户 | 农户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获益,如取得退地补偿、满足各类需求等 | |
EM2 | 经济利益激励 | 参与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农户可以获得货币形式的奖励 | O O1 | 结果 宅基地成功退出 | 试点地区宅基地有序退出,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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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型提取
把由代码表示的12个案例导入Concept Explorer软件开展形式概念分析(Formal Concept Analysis/FCA),以12个案例为对象,以38个变量为属性,通过对象与属性关联关系生成形式背景(图3),得到案例与变量的关联关系结构之后提取案例等价类(子类原型),用于表达各组诊断属性、设计属性和结果属性以及该组属性所涉及的案例数量,进而根据Oberlack等[27]提出的4项规范性标准从等价类中识别原型。
图3

图3基于案例—变量的原型提取过程
Figure 3Archetype extraction process based on cases-variables
3 结果与分析
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的集体行动可以由一系列原型所解释。按照原型提取的标准,从山东省12个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典型案例中共提取了4类模式的原型。这些原型揭示了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的诊断属性和设计属性之间的组合关系,反映了不同地区不同农户多层次需求下宅基地退出的行为逻辑。3.1 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的原型分析
3.1.1 资产置换模式原型1(表4)解释了纯农型与兼业型农户在具备住房需求特征下,政府是如何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宅基地退出,进而改善人居环境和增进农民福祉。该原型强调了几个设计属性,首先,政府(CM1)在宅基地退出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主导作用,政府凭借强制力,通过行政命令以及制定规章办法在指导村庄进行宅基地退出与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过程中明确各主体职责与分工,从而实现宅基地高效退出。此外,资产置换激励(EM11)在推动农户自愿有序参与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发挥有利作用,政府允许积极参与退出的农户通过旧宅基地置换新住房,使退出成为可能,最终满足农户退出宅基地时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保护农民住房权益(BS4),真正实现户有所居。同时,鉴于农户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是利益既得者,政府作为主导方有必要通过建立协调机制(COM),给集体成员充分表达其利益诉求的机会,实现政民间的平等协商,以预先确定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数量及面积,并以此为据全面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加快旧村改造步伐(P1)。原型1揭示的诊断属性(R22-A12-A211)为上述的设计属性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无资源禀赋优势的村庄,大部分农户选择外出务工,他们在将原宅基地作为居住场所的依赖作用下,退出宅基地后某一时期的需求为基本的住房保障,因此,政府通过住房安置提供给农户新的居住条件所带来期望上的满足远高于农户以其他方式获取的一切补偿价值,以减轻进城购房压力,解决安置问题。
Table 4
表4
表4满足纯农、兼业型农户住房需求的宅基地退出(子)原型
Table 4
序号 | (子)原型描述 | (子)原型的代码组合 | 案例数量与对应代码 |
---|---|---|---|
1 | 基于政府主导的资产置换激励满足农户住房需求 | R22-A12-A211-EM11-CM1-COM-P1-BS4-O | 3(Obj3、Obj7、Obj10) |
1.1 | 城市远郊、纯农型、财政主导 | R12-R22-A11-A12-A211-EM11-CM1-CS1-COM-P1-BS4-O | 2(Obj3、Obj10) |
1.2 | 集权 | R22-A12-A211-EM11-CM1-DM2-COM-P1-BS4-O | 2(Obj7、Obj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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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型1相比,两个子原型显示了其他有利的诊断属性。子原型1.1表明,对处于城市远郊的宅基地(R12)来说,资产置换这一退出模式更具优势,由于远离城镇的城郊村或郊外村居民点布局散乱,基础设施欠缺,日常出行不便,为改善当前居住条件,农户倾向于退出宅基地置换生活条件更便利、基础设施更完善的社区房或城市商品房。纯农型农户(A11)受年龄、教育及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其需求仍处于最基本的以住房保障为特点的生存需要,因此大多选择通过资产置换退出当前宅基地,换取新的住房。退出过程中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CS1),地方政府承担了新社区集聚建设大部分成本如宅基地复垦费用及建新区地块开发费用等,这使得农户宅基地退出成为可能。子原型1.2表明,在资产置换激励机制下,政府在宅基地退出及土地整治过程中为项目的规划、调研、验收提供了严格的技术及决策支持(DM2),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3.1.2 货币补偿模式
原型2(表5)描述了在兼业型农户的经济需求下,宅基地退出行动是通过由政府主导与村集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农户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激励完成的。与原型1不同,原型2多出现在无资源禀赋优势且远离城市的村庄,大部分兼业型农户受经济需求驱动(R12-R22-A12-A212)这一诊断属性之中。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P2)政策的影响,政府试图通过对自愿放弃原有宅基地的农民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EM21)来推动宅基地有序退出,而农民退出的宅基地被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统筹城市建设用地发展需要,有效释放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实现土地资源有效配置。与此同时,该原型包括其他类型的参与者,即政府和村集体(CM1-CM3),政村合作的优势在于实现了有效的成本共担机制(CS2),政府承担农户一次性补助补偿、拆除复垦开发成本,而村集体或农户承担原宅基地价值损失、部分安置房费用等,从而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户退出宅基地后的利益(BS4)。
Table 5
表5
表5满足兼业型农户经济需求的宅基地退出(子)原型
Table 5
序号 | (子)原型描述 | (子)原型的代码组合 | 案例数量与对应代码 |
---|---|---|---|
2 | 基于政村合作的货币补偿激励满足农户经济需求 | R12-R22-A12-A212-EM21-CM1-CM3-P2-CS2-BS4-O | 3(Obj5、Obj9、Obj12) |
2.1 | 购房补贴、分权 | R12-R22-A12-A212-EM21-EM12-CM1-CM3-DM1-P2-CS2-BS4-O | 2(Obj9、Obj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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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原型2.1表明,在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基础上,以政府财政奖补、开发商让利等方式对积极退出的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房价下调 (EM12),保证进城农户“离得开村”,充分调动农户进城积极性。此外,在集体内部建立广泛参与的决策机制(DM1),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支部大会以及党员大会等自治形式,参与民主协商与决策过程,这也意味着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更有利于宅基地有序退出。
3.1.3 以地养老模式
原型3(表6)说明了在纯农型老年农户有关养老安全需求下,宅基地退出行动的逻辑是由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共同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探索“集中供养,医养结合”的农村土地养老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与脱贫难题。在诊断属性上,这类集体行动具有村庄无禀赋优势、纯农型农户及安全需求等共同特征(R22-A11-A22),与之相对应的设计属性也具有共性,表现为在政府(CM1)主导下,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高标准集中养老机构并配套相应基础设施(EM3),完善退出宅基地的老年农户的入住条件,保障老年农户权益(BS4)。
Table 6
表6
表6满足纯农型老年农户养老需求的宅基地退出(子)原型
Table 6
序号 | (子)原型描述 | (子)原型的代码组合 | 案例数量与对应代码 |
---|---|---|---|
3 | 基于政企合作的以地养老激励满足农户养老需求 | R22-A11-A22-EM3-CM1-BS4-O | 3(Obj4、Obj7、Obj8) |
3.1 | 城市近郊 | R11-R22-A11-A22-EM3-CM-BS4-O | 2(Obj7、Obj8) |
3.2 | 积极退出、企业参与、指标增减挂钩 | R22-A11-A22-A31-EM3-CM1-CM2-P2-BS4-O | 2(Obj4、Obj8) |
3.3 | 分权、协调机制、成本共担 | R22-A11-A22-EM3-CM1-DM1-COM-CS2-BS4-O | 2(Obj4、Obj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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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原型3.1表明,近郊区(R11)作为城乡连接点,交通相对便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为宜居环境适老化改造创造有利条件。通过适老化资源整合,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地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同时还促进城市与乡村生产与发展要素的交流。子原型3.2中则强调了几点设计属性,政府允许企业(CM2)直接使用宅基地腾退的土地指标(P2)参与建设老年公寓,对老年人实行统一供养,免收住宿、水电、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同时每人每月还能领取养老补助金,真正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对失去耕种能力,子女供养缺乏稳定性的部分老人来说,“以地养老”方式是一种新探索,因此不少老人寻求选择退出宅基地来置换养老服务这一集体行动目标的意愿强烈(A31)。子原型3.3表明,当财政力量薄弱时,需要第三方力量给予支持,政府和企业通过协商机制(COM),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以人为本、合作共赢”的发展思路(DM1),共同承担由宅基地退出带来的成本,建立有效的成本分担机制(CS2)。
3.1.4 土地入股模式
原型4(表7)揭示了为实现兼业及非农型农户对土地发展权收益分配公正的需求,村集体与企业如何通过合作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途径,引导村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等获得收益。在村庄资源禀赋优势条件下,对兼业型农户来说,当基本的生存保障与公共服务得到满足以后,会将需求转向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尤其体现在宅基地退出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的公正感(R21-A12-A25)上。这些诊断属性的治理需求需要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CM3)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激励等机制(EM41),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P3)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大部分留给村集体与农民(BS3-BS4),实现了土地财富向农村倾斜,向农民释放改革红利,让农民在改革中有“获得感”。
Table 7
表7
表7满足兼业、非农型农户收益分配公正需求的宅基地退出(子)原型
Table 7
序号 | (子)原型描述 | (子)原型的代码组合 | 案例数量与对应代码 |
---|---|---|---|
4 | 基于村集体引导的土地入股激励满足农户收益分配公正需求 | R21-A12-A25-EM41-CM3-P3-BS3-BS4-O | 4(Obj1、Obj2、Obj6、Obj11) |
4.1 | 非农、企业参与、分权、协调机制、成本共担 | R21-A12-A13--A25-A31-EM41-CM2-CM3-DM1-COM-CS2-P3-BS3-BS4-O | 3(Obj1、Obj2、Obj6) |
4.2 | 城市远郊 | R12-R21-R31--A12-A25-EM41-CM3-P3-BS3-BS4-O | 2(Obj1、Obj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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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原型4.1表明,对于非农型农户(A13)来说,他们的需求视角更易转向精神层面上,因此也更倾向于选择土地入股这种激励方式,从中获取收益分配的公正感;此外具有乡村旅游禀赋优势村庄的土地具有潜在的升值空间,企业(CM2)投资意愿较高,在建立健全多元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村集体与企业对等协商的(DM1-COM)基础上,企业为村集体分担资金压力(CS2)的同时获得了土地,用于乡村特色产业开发建设。子原型4.2表明,城市远郊型(R12)乡村能更好地凭借其原始质朴的乡土文化和世外桃源的田园风光成为乡村旅游未来发展的新趋势,为村集体与农户选择将闲置宅基地入股参与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创造了可能。
3.2 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的运行过程与适用条件
通过上述提取结果可知,不同宅基地退出的成功实践均有其各自的行动逻辑与适用条件,且由代表性的诊断属性与设计属性构成。其中,设计属性体现在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的具体运行机制与过程;诊断属性涉及自然物理条件、农户特征等因素的相互组合,说明不同模式在适用条件上存在差异。3.2.1 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的运行过程
不同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运行目标的差异性导致其运行过程有所不同(图4)。具体来看:①资产置换模式是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地方政府行政推动宅基地退出整体工作,并规划监督新社区建设,如选取安置区块、组织安置社区特色化设计等,将财政扶持资金用于社区住房建设费用、宅基地复垦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引导和推进农民向新社区集中,充分摸清农民退出意向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允许退出农户根据合法住宅区位、数量或建筑占地面积为基准,置换一定面积的社区房或商品房购置补贴费用,统筹新社区集聚项目规划建设,实现“户有所居”。②货币补偿模式是由政府与村集体共同组织带动农民参与宅基地退出,借助财政及村集体经济对退出的宅基地复垦开发为耕地,获取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建设,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发展;另一部分土地指标在县域内或省域内进行交易使用,缓解城镇化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衡。同时,对所退出的宅基地进行价值评估,政府根据集体建设用地基准交易价格对退出农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补贴,充分保障农户财产权益。③以地养老模式是通过实施政企合作对退出宅基地进行复垦整理,将部分指标用于产业用地,允许资方直接使用宅基地退出腾退的土地指标,积极吸引社会第三方投资参与建设高标准集中养老机构并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年满70岁的老人可将宅基地退出视为置换养老服务的“失地保险”,以退出产权获得入住养老院的条件,同时每月还能获取养老保障金,保障其养老质量,以此来破解农村养老困局,支撑农村养老。④土地入股模式是农户以确权后的宅基地作为资本,成为由村集体和企业共同组建集体资产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委托企业运营或村集体进行土地的综合整治与复垦。企业进行部分投资以分担村集体经济压力,以合作方式对闲置农宅进行一定程度的经营包装发展民宿、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村集体按照协定或入股比例收取一定的项目收益分红,并将这部分宅基地财产性收益分配给农民。通过股份合作,形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乡村特色产业化联合体形式,以此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农村,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图4

图4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的运行过程
Figure 4Operational process of different homestead withdrawal patterns
3.2.2 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的适用条件
通过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的运行过程可见,资产置换、货币补偿、以地养老3种模式均可以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来实现,而土地入股模式具有宅基地开发经营的特点,不同模式的系统特征和运行过程存在着明显差异,具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表8)。具体来说,资产置换模式以满足远郊地区的居民住房保障需求为目标,通过协调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凝聚双方优势,以进一步靶向扶贫,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方式实现;货币补偿模式以实现远郊村大部分兼业型农户的经济需求为目标,结合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发展需要,通过政府与村集体合作资助方式实现;以地养老模式主要受城乡结合部老年农户养老需求驱动,通过协调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凝聚双方优势,以进一步靶向扶贫,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方式实现;土地入股模式以保障农户收益分配公平公正需求为目标,通过村企合作方式并创新性地利用市场机制,在城市远郊或具有商业开发潜质的村庄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得以实现。
Table 8
表8
表8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的适用条件
Table 8
退出模式 | 方式 | 适用区域 | 模式功能 | 适用群体 | 需求满足 | 主导方 | 资金来源 | 实施动机 | 运行特点 | ||
---|---|---|---|---|---|---|---|---|---|---|---|
宅基地置换 | 资产置换 | 远郊村 | 居住保障 | 纯农、兼业型 | 住房需求 | 政府 | 财政资金 | 旧村改造、新社区建设 | 行政力量 | ||
货币补偿 | 远郊村 | 财产保障 | 兼业型 | 经济需求 | 政府+村集体 | 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 | 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发展 | 多形式灵活运用 | |||
以地养老 | 城乡结合部 | 社会保障 | 老年纯农型 | 养老需求 | 政府+企业 | 财政扶持+企业投资 | 精准扶贫 | 多主体间利益协调 | |||
开发经营 | 土地入股 | 城市远郊或具有商业开发潜质的村庄 | 收益分配保障 | 兼业、非农型 |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公平公正需求 | 企业+村集体 | 村集体经济+第三方资金 | 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 土地流转、市场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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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论与讨论
本文按照“模式分类—原型提取—机制解析”的研究思路,利用原型分析方法对山东省宅基地退出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宅基地退出模式系统由“内核—外缘”式系统构成,其中外缘系统囊括乡村禀赋差异性、宅基地特征与农户特征3个驱动内核运作的外部性因子,内核系统则为针对外缘系统的行为响应和组合设计的多元要素,宅基地退出模式是内核、外缘系统耦合驱动的结果。宅基地退出模式的实质就是针对宅基地所处内外部因素条件的综合研判,以居住条件改善和农户多层次需求为导向,以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指引农户有序退出宅基地。
(2)从满足人的多层次需求视角,综合宅基地特征、农户特征以及驱动政策等变量,得到山东省农村宅基地退出的4种原型分别为基于政府主导的资产置换激励模式、基于政村合作的货币补偿激励模式、基于政企合作的以地养老激励模式和基于村企合作的土地入股激励模式,不同原型又可以分解出集权和分权、近郊和远郊、纯农与非农、多主体协调与公众参与等8个子原型,这些变量是不同模式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性要素。
(3)山东省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的运行过程各有特征,资产置换模式的运行过程具有政府主导、决策集权、财政扶持、住房置换及实现社区集聚建设等特征;货币补偿模式的运行过程具有政村合作、决策分权、成本共担、置换货币及推动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等特征。以地养老模式的运行过程具有政企合作、利益协调、三方投资、置换养老及靶向精准扶贫等特征;土地入股模式的运行过程具有村企合作、利益共享、成本共担、闲置农宅开发经营及宅基地入股分红等特征。同时,不同宅基地退出模式还具有特定的适用条件,主要体现在适用区域、适用农户群体、模式功能、满足需求、主导方、资金来源、实施动机与运行特点等方面。
本文从系统性的角度,将农村宅基地退出行动抽象为诊断属性、设计属性和结果属性的一系列关联组合,应用原型分析方法印证了当前山东省宅基地退出模式的集体行动逻辑,研究结果可以为不同地区的宅基地退出提供参考借鉴。此外,宅基地退出模式还具有适应性和动态性。一方面,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的不断推进,农村宅基地退出已成趋势,各地都在进行有益探索,也出现了诸如浙江模式、重庆模式、四川模式等多种类型,这些模式与山东省农村宅基地退出的运行过程有所差别,彼此之间的共性和特性还有待深入研究。另一方面,人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为适应一定的地域条件、政策环境和多层次需求,还需要更加多元的宅基地退出模式,换言之,现有宅基地退出模式不是静止的,在推广使用过程中需要结合外部条件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
参考文献 原文顺序
文献年度倒序
文中引用次数倒序
被引期刊影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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