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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领域-地盘”双层权力空间秩序——以广州市番禺区坑头村为案例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1-12-29

侯璐璐,1, 刘云刚,21.汕头大学公共管理学系,汕头515063
2.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广州 510631

Territory-dipan: A double-layer structure of China's power-land order from a political geography view: Taking Kengtou village in Guangzhou city as an example

HOU Lulu,1, LIU Yungang,21. 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Shantou University, Shantou 515063, Guangdong, China
2. School of Geography, Southern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1, China

通讯作者: 刘云刚(1973-),男,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地理学、城市地理学等。E-mail: ygliu@scnu.edu.cn

收稿日期:2019-09-2修回日期:2020-08-17网络出版日期:2020-11-20
基金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57113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271165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STF19029


Received:2019-09-2Revised:2020-08-17Online:2020-11-20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侯璐璐(1988-),女,山东济南人,博士,讲师,主要从事政治地理学、生活空间论、城乡规划研究。E-mail: llhou@stu.edu.cn




摘要
以中西方权地关系的比较为基础,探讨了中国社会由“领域-地盘”构成的双层权地秩序,其中“领域”体现了西方契约社会下的权力空间规则,“地盘”展现了中国人情社会中的权地关系特色。在中国,“人情社会”和“关系”是影响不同尺度权力运转的重要因素,进而呈现领域体系和地盘体系相组合的结构性特点。不同主体通过差异化的空间策略完成正规的领域化和非正规的地盘化,由此实现空间中权力网络的持续演替。本文具体以广州市番禺区坑头村为例,探讨了在村庄这一微观尺度形成的权力空间类型及“领域-地盘”的四阶段互动机制。基于政治地理学的领域理论,本文提出了不同于现有分析框架的中国式权地秩序新思路,有望推动既有的领域研究和领域理论的本土化。
关键词: 领域;地盘;权地关系;人情社会;政治地理学

Abstract
Based on the comparison of the power-land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the West, this paper discusses and summarizes a double-layer structure composed of territory and dipan (地盘). Territory, a core concept in political geography, reflects how spatial power game goes in the context of Western contractual society. Unlike the West, contemporary China has been a complex of traditional favor society and modern contract society, where existing territory theory seems unable to give perfect expression to certain China’s situations. In this case, we suggest that dipan, a local power-land concept, serve as a supplement of the China’s power-space analysis. Dipan is a term composed of two Chinese characters. Di means land/space while Pan depicts a status of crisscross. According to the power-land view difference, we points out that Guanxi (关系) is the main factor shaping a more sophisticated power game in China. Generally, dipan system could be regarded as Guanxi’s projection in space. As a result, there come two parallel systems in the same physical space: the territory system and the dipan system. Meanwhile, it forms two independent interacting processes, territorialization and dipanization (transforming neutral space into one's dipan where he/she has emotional advantages and enjoys certain power through some informal means). We give an in-depth discussion on Kengtou village in Guangzhou to preliminarily discuss the double-layer’s evolution. By reviewing the spatial development and power-land relationship transformation of the village in history through literature works, interviews and questionnaires, we find that 4 kinds of double-layer structures have appeared in succession. Territory rules are formulated corresponding to different socio-economic systems, yet the dipan system will somehow realize its informal guanxi effect to reshape the power rule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two system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stages, namely, division into two layers, infiltration from dipan to target territory, dipan succeeds/fails in gaining its way, and the balance-broken. In practical terms, dipan view is shown in numerous aspects of the Chinese people's behavior at different scales. This new double-layer analytical framework is expected to provide a Chinese perspective in promoting the territory and territorialization research at home and abroad.
Keywords:territory;dipan;power-land relationship;favor society;political ge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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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
侯璐璐, 刘云刚. 中国的“领域-地盘”双层权力空间秩序——以广州市番禺区坑头村为案例. 地理研究[J], 2020, 39(11): 2466-2478 doi:10.11821/dlyj020190758
HOU Lulu, LIU Yungang. Territory-dipan: A double-layer structure of China's power-land order from a political geography view: Taking Kengtou village in Guangzhou city as an example. Geographical Research[J], 2020, 39(11): 2466-2478 doi:10.11821/dlyj020190758


1 引言:领域与地盘

权地关系是政治地理学研究的核心主题,尤其关注空间中权力的运转机制[1]。自政治地理学创立以来,解析权地关系的概念不断发展,如领域(territory)、权力(power)、尺度(scale)、边界(boundary)等。其中,领域(也译作领地)作为“区分我与非我”的空间概念,最早被用作政治地理分析工具[2],也被认为是“政治地理学的核心概念”[3]。领域研究最早源自生物学中“排他性独占的空间”,关注权力排他性的空间实现方式[4]。1960年代,领域(领域性)逐步引入地理学讨论范畴,诸如Soja、Cohen等、Sack、Paasi、Elden、Dell′Agnese等地理****先后对其内涵与作用机制进行了探讨[5,6,7,8,9,10,11]。地理学的人本主义转向进一步丰富了领域的人文主义内涵,视其为“权力空间化”的产物[12]等。综上,领域研究内容与视角日益丰富多元,但主题始终围绕一点,即权力空间的排他性划定(领域化和领域性问题)[13]

在此理论背景下,领域(化)被视为划定空间权属和实现空间占有的工具,形成的空间秩序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二元权力关系[14,15]。一般认为,在西方契约框架下的权力博弈,空间中的强势方、弱势方为争夺权力进行领域化、去领域化、再领域化等政治过程[16,17],领域作为权力的空间映射强调权力的稳定性、边界的明确性、行为的可控性[4],并以此构建领域政治分析框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日益完善,从宏观国家主权到微观生活空间都日益强调契约关系,这也推动了国内的领域思维与领域研究的范式建立。

另一方面,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权力运转存在独特的人情规律,人情关系亦被自然地认为是政治资本之一,这是不容忽视的中国特色。“政治”(politics)一词至清末民初才正式引入国内,孙中山将此舶来概念解释为“政是众人之事,治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即是政治”[18]36,国家与国民理念自此形成。但在国家概念形成前,中国早已存在一套不同于西方的权力空间逻辑,即基于宗法传统构建的、面向礼治的权力[19]134。这些人治规则存在于领域概念之外,将客观物理空间分化为承载不同关系的“地盘”。换言之,地盘是另一种形式的权力空间投影[13],这种由人情关系引导的权力空间既可以带来额外的物质资源,也可能带来体面、商机、晋升等政治资本。在中国传统人情规则中,关系具有自己人、熟人、陌生人的圈层结构[13],熟人这一圈层是人情发挥作用的纽带,也是人情得以生产权力的媒介,能够帮助主体在均质化的权力体系中获得某些优先或优势。

因此,兼具契约与人情的复合型关系使中国社会产生了双层权地结构:一方面,基于契约关系形成领域体系(如行政区、工厂区、封闭社区等),形成“合乎法理”的正规权力空间;另一方面,基于人情关系形成地盘体系(如势力范围、乡缘聚居区、族裔聚居区等),这是“合乎情理”的非正规空间。领域体系作为法理社会运转的基石,权地关系稳定且明确;地盘体系是人情社会的弹性场域,具有动态性与不确定性,其中的权力具有情感、面子、回报等特殊内涵[19]108,是中国权力空间的独特要素[20]4。以领域与地盘的互动构建中国式权地关系的双层结构如图1。在当今社会,现代契约关系是所有政治行为的前提,不同主体的契约关系体现了相应权力的规则底线,不同的地方文化、历史背景形成多种多样的人情关系,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地发挥效用,通过维系人情关系产生特殊权力[20]31。双层秩序彼此影响,共同塑造地方权力秩序。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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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中国式双层权地关系结构示意

Fig. 1Double-layer structure of China's power-land relationship



既有研究中,虽然学界普遍认同中国社会存在独特的人情规律,但人文地理学却少有对其空间作用的讨论,尤其是在当代政治地理学关于领域和空间政治的语境中,对地盘的关注是缺失的。通过地盘实事求是地解读当下中国的权力空间非常重要,也是对西方主导的政治地理话语体系的有效补充,可以为本土化的政治地理研究提供理论灵感。以下,本文通过案例剖析的方式,对村庄的权力空间秩序演变作实证分析,具体验证领域-地盘双层结构的存在与表现,探讨微观尺度上地盘与领域的互动,总结地盘视角下的权地秩序。

2 案例地概述

2.1 坑头村

坑头村是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东南部的一个传统村落(图2),村域面积3.99 km2,户籍人口约4200人,居住半年以上户籍人口占93%;外来人口约12000人,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人口超过60%,村民人均年收入略高于广州市平均水平。坑头村位于城乡结合部的特殊区位,本文选取其中保持相对完整聚落形态的空间区域作为研究对象;其历史悠久、发展稳定,经历了多次社会制度转变,保留有充足的历史资料,权力空间明确;居民普遍认可人情规则在日常行为与村庄秩序中发挥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调查进入性等。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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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坑头村区位

Fig. 2Location of Kengtou village in Guangzhou



2.2 调研说明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实地调研获取大量一手资料。一是关于村庄空间与村庄历史的文献、图纸。通过与当地规划部门座谈交流,收集了村庄基本情况、村庄规划等;通过与村委会主任、副书记、村委工作人员座谈,收集村庄历史、管理制度、产业发展、传统文化等材料;走访坑头村村史馆、农耕文化馆、坑头村秘鲁华侨馆及村内各祠堂、庙宇等,考察空间肌理并绘制图件。二是村中居民及其行为的相关资料,以深度访谈结合问卷调查的方式展开。选择熟悉村庄空间发展变化的代表人物(包括村委干部、村民、外来人口,访谈对象信息见表1),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了解村庄不同时期权地关系演变历程、不同群体权力诉求的行为特点及对领域、地盘的描绘;辅以问卷调查补充居民对地盘及人情关系演变的认知。问卷采取村小组发放与随机发放两种形式,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136份,回收率90.67%,其中有效问卷132份,回收有效率97.06%(问卷情况见表2,见第2470页)。

Tab. 1
表1
表1访谈对象信息统计
Tab. 1Survey interview samples
编号性别年龄身份访谈地点访谈时长(时-分-秒)
A45党支部书记村委会2-20-30
B48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45-25
C34村委工作人员村委会23-10
D68村民坑头村老人活动中心2-45-35
E65村民子集陈公祠入口15-40
F66村民子集陈公祠入口9-26
G39村民仲儒陈公祠附近街口6-45
H45~50村民厚斋陈公祠前广场17-15
I47村民、企业负责人西和路14-50
J28村民大榕树广场10-20
K73村民生态公园36-46
L46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广场20-15
M31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广场7-26
N22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广场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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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 2
表2
表2问卷调查样本信息情况
Tab. 2Survey questionnaire samples
类别比例(%)
性别67.42
32.58
年龄(岁)
<252.27
25~4528.03
46~6025.00
>6044.70
文化程度
初中及以下59.85
高中/中专/技校27.27
大专/本科及以上12.88
户籍
本地74.24
外地25.76
家庭人口数(人)
12.27
2~432.58
≥ 565.15
居住时长(年)
<16.06
1~1028.03
>1065.91
住房类型瓦房28.79
楼房71.21
工作类型
务农10.61
进厂打工71.97
餐饮服务1.52
创业经商3.79
其他12.12
收入水平(元)
<10001.52
1000~30007.58
3000~500067.42
>5000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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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村庄领域发展

据《番禺县续志》记载,以陈姓为主的坑头村及周边村落的出现可追溯到东晋时期,至今约有1500年历史。通过梳理坑头村《陈氏家谱》世系图、村史馆地图与村庄史料、及访谈资料对其领域形成发展过程进行还原(图3,见第2471页)。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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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村庄领域发展

注:第一阶段至第四阶段没有正式的村级管理机构,第五阶段1949年后形成村级组织。
Fig. 3Changing territory of the village



村庄领域的形成大概经历6个阶段。最早的聚居片区位于村庄北部,以祭奠陈姓始祖的晋尙卿祠和21世子集陈公祠为中心(图3a,见第2471页)。至明末清初,在宗族繁衍和支房发展的需求下,村庄空间向南发展,25世仲儒陈公祠、从善陈公祠先后建成,初步形成了一条南北向的街道(图3b,见第2471页)。清中后期,27世及28世祠堂建成,村落空间继续向南发展的同时开始向东侧延展,形成轴线与组团相结合的空间结构(图3c、图3d,见第2471页)。清末民国,坑头村南约、北约两大片区已初具规模,由30世子孙开始逐渐在村庄东侧面向河塘形成一系列新的支房祠堂,坐西向东的梳式格局成型(图3e,见第2471页)。1949年后,民居建筑以原址重建、分户外移的方式缓慢更新,基本保持了村庄的历史样貌,南北向主街贯穿全村,多条东西向街巷与之相连(图3e,见第2471页)。1990年代,村庄西侧道路升级,道路两侧空间迅速被新式住宅、商业与工业用地占据(图3f,见第2471页)。

3 领域体系的形成

宋元以来,环绕村落的大水坑淤塞,坑头地区逐渐远离海潮,形成一片丘陵坡地、坑塘、平原交错分布的扇状地区,成为番禺市桥台地的内陆乡村。从明朝开始逐渐形成村庄领域。

明初,明王朝确立对地方的实际控制,坑头地区开始纳入王朝的里甲赋役制度内,行政管理结构为“司-里-堡-村(乡)”[21]10。清乾隆年间,永宁通判建立使坑头一跃成为番禺的军政中心。清嘉庆以前,坑头属番禺县沙湾司沙湾都宁仁乡坑头堡[21]11。清后期,官方将坑头堡发展为沙湾司基层乡村教育中心,同时大力支持坑头武帝庙扩建重修,通过关帝祭祀控制并引导民间活动。清代以来禺南乡村种植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得到发展,坑头成为禺南的商业与农产品集散中心。1938年,日军炸毁新造牛墟后,牛墟转移至坑头,带动了本村墟市经济的领域化,因此禺南素有“十日四墟朝晚市”的说法。总体上,1949年以前坑头村领域体系是行政制度自上而下的塑造、民间经济自下而上的成熟共同造就的。

1949年后,土地改革造成坑头村传统领域体系的瓦解,国家制度设计延伸到农村基层,形成“市-县(公社)-生产大队(乡)-生产队”的管理结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成为政府意志在乡村地区的代言人,公社取代原行政单位和自治组织实行管理,生产队严格服从上级指示开展经济活动[22],形成了“集体所有、集体利用”的土地权利制度,及“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所有制[23]。坑头村通过生产队划分形成了新的领域规则,全村土地均分为12个生产队,各生产队统一经营、共同劳动、统一分配。

“墟没有之后,市场的位置前后迁了三次吧。···旧市场变成马路后,新市场迁到原来墟的以南、以西,村庄西侧形成了现在的商业带。”

——访谈对象A

“全(行政)村有12个生产队,第一队在白岗(村);坑头村(现村域)是二队到十一队,从北向南排列;南面的白水坑村是十二队。只有九队(大致位于原墟市区)没有祠堂,也没有庙,其他生产队都有(祠堂)作活动中心。”

——访谈对象D

“生产队在祠堂开大会,集体学习毛泽东思想。墙上还有字(生产队口号)呢。”

——访谈对象E、F

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逐步确立“市-区-镇(街)-村庄”的管理体系,农村土地承包制的确立形成了“集体所有、农民利用”的农村土地权利制度,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逐渐分离。坑头村开始实施村集体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通过村集体建设和出租厂房,引进外资企业,坑头村西面产业集聚形成工业园区。随着人口和经济不断发展,除了往西扩展工业,坑头村还以古村为中心,往东部、南部和北部新增村民住宅,村庄建设面积逐渐蔓延和扩大,村内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完善。2003年,坑头村把各生产队的土地收归村集体统筹管理,变二级经济为一级经济,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与外来经济组织加入到村庄领域的塑造中,但居住用地的使用权交易被严格限制在村民内部。

4 地盘体系的变化

明中叶,禺南各地宗族制度相继确立,明隆庆、万历年间,坑头建立了祭祀陈元德的晋尚卿祠,陈元德谱系随之构建。坑头仲儒陈公祠等早期祠堂陆续建立,祖先墓地修缮、族谱编制工作先后开展,宗族制度在坑头铺展开,成为当地地盘体系的核心社会关系。清初迁海后,祠堂受毁,一个以陈元德将军为始祖的区域性陈姓联盟成型,坑头成为禺南地区影响最大的陈族祭祀中心。

宗族关系下的地盘体系主要体现在土地私有制下的经济关系与交易制度中的“亲邻优先权”。1949年以前,坑头村一直是土地私有制,清朝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佃种权的分离。农业用地经过多次自由买卖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住宅用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也以个体买卖为主。住宅用地交易多依托宗族关系,由内向外、由近及远向周边扩展(如图3所示)。根据访谈,经济用地的买卖无法避免人情的影响,交易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为中间人的“熟人关系”及熟人圈子的反馈。受访人指出,历史上坑头村的土地交易基本发生在村庄内部,本村人、同姓之间的交易至少占八九成。在村民看来,土地是宗族繁荣的体现,当村民期望卖出自己的房屋或土地时,会优先询问其宗亲与邻居,在确定他们不会购买的情况下再寻找新买主。所以,亲邻关系在土地及房屋的权力转让中长期享有优先权,这成为“宗祠中心、外向扩展、组团发展”的村庄空间格局的情理保障。

“(买的地)不能太远,不然种地和生活都不方便。”

——访谈对象D

“考虑买卖的话还是以熟人为主,亲戚或邻居居多吧。···要找一个双方都熟悉的中间人,这样(交易)前后有什么问题好沟通。”

——访谈对象E、F

生产队划分实质也受宗族网络的影响,受访人反馈坑头村生产队是以陈族各房派分布为参考、同一房支人口相对集中为原则,将各房宗祠作为生产队活动中心。2000年之后村庄二级经济空间的统一也被认为是宗族关系推动的合情诉求,因为二级经济发达的情况下,不同生产队的主营产业与经营方式不同、利润分红差距很大,各房村民的生活水平出现分化。新的村领导班子上任后,借助宗族人情协调生产队之间的经济矛盾,最终在宗族共赢的共识下部分生产队作出让步,同意以村集体为主体运营经济项目。

“现在我们生产队都统一了。2003年左右统一的。比如某个生产队征地,收入归为村,由全村村民来分,不存在生产队。当时统一花了很大的力气”。

——访谈对象C

“一级经济好做,两级经济麻烦。···统一生产队的好处是土地能集中使用和开发,在征地方面比较容易操作,一级经济集中好调配。统一后村民经济收入均衡一点,不用这么悬殊。未统一之前,有的生产队分红每年1000元,少的就只有100元,甚至也有一年都没有分红的,大家都是同宗同族的,难免有心理落差。统一后大概从05年人人都有分红。”

——访谈对象A、B

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坑头村地盘体系开始出现分化。一方面,虽然生产队经济已取消,但由于生产队空间实质上继承了原宗族地盘格局,因而以生产队为单元组织宗族或村民活动的习惯依然得以维系,如宗族团圆聚餐、村庄篮球赛、村民代表大会等。调查问卷中描述自己家庭为“5人以上规模”的达65.15%,一定程度上说明大家庭、家族式关系仍是村民权力依托的主要关系。大至全村、小至宅邸都可以成为村民口中的“地盘”。以日常生活为主题时,地盘多指向家庭、邻里;涉及大事件时,则多依托家族、宗族乃至全村的地盘,如嫁娶、产子、族会、祭祀等,或获取更高级别的政治赋权,如推选生产队代表、村委选举等。另一方面,外来人口集中在村庄西侧,形成外地人地盘,少数外来人能够渗透入村庄内部,将村庄转变为自己的地盘,这与其在本地居住的年限显著相关。以在坑头村居住近二十年的L和在服装厂打工不到三年的M、N为例。L经过多年经营构建了自己的人情网络,进一步将这种关系转化为如“在村中购买宅基地(使用权)”的非正规权力并获利。虽然村民表示也知道这不符合相关法律,但从情感上认为这种权力是“合情理的”。M、N等进厂打工族以“挣工资”为目的,日常活动多以老乡或工友为团体,较少与村民“拉关系”。

“以前红白喜事摆酒都是去祠堂。现在建了更宽敞大气的酒堂。村里人喜庆的大事都去那里。···逢年过节同族的人经常聚餐,同宗同族的关系在嘛,有祠堂的还是去祠堂。”

——访谈对象D

“房子啊、地啊卖给亲友的话,以后还可能再买回来。···有来有往,你有什么事要想到亲友,这样他们有事的时候自然也会想到你。”

——访谈对象E

“我是四川人,干建筑的。1995年到的广州。第一年总共也就两三个生意吧,不太好。···待了五六年以后生意就渐渐好起来了,一年没有十栋也有八栋。···2010年那几年算是生意最好的,一年下来能建二十栋房子吧。···现在好很多了,村民都认识我,毕竟我给他们很多人盖过房。···坑头这几年发展得越来越好,我也在村里‘买’了宅基地,盖好房子往外出租。···一栋三层半的,一栋四层半的。···自己住一层,剩下的都租出去,也赚不少。”“感觉和村里人也没什么区别,大家都很熟,村里的很多活动也都参与。···逢年过节村里祭祀的时候很热闹,这时候会觉得自己不是本村人,不过对我影响也不大。”

——访谈对象L

“(工业区的)老板本地人和外地人都有,大部分是番禺本地人。很难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访谈对象M

“村子,厂子,都是人家村民的,我们的关系?就是打工的关系。”“平常就在文化广场这里,很少去村民活动的空间。”

——访谈对象N

5 “领域-地盘”的双层结构

5.1 微观尺度的双层结构演变

在微观村庄尺度,领域秩序自上而下的依国家政治制度与政策而变,地盘的运转则通过人情关系实现。村庄的“领域-地盘”结构经历了以下4种类型(表3)。

Tab. 3
表3
表3坑头村的“领域-地盘”体系演变
Tab. 3Territory-dipan system in different periods of Kengtou village
时期明清时期清末民国1949年至90年代初90年代中期至今
地盘
秩序
特点·宗族主导
·亲邻优先
·衍生社会经济 文化多种权力
·宗族主导
·亲邻协作
·墟市经济
·集体防御
·人情秩序的政治经济社会基础 被打破(社会制度、经济制度、 “文化大革命”等)
·生产队的地缘业缘关系成主导
·宗族关系复苏
·业缘关系多元化
·人情网络复杂化
地盘
网络
示意
时期明清至1912年1912—1949年1949—1962年1962—1999年2000年至今
领域
秩序
特点·土地私有、自由 买卖
·分官田和民田
·土地所有权和佃 种权分离(永佃 制和押租制)
·平均地权、土 地私有
·商事契约学习 西方
·土地所有权 平均化
·房地合一、 土地私有、 自由买卖
·土地集体所有、 个人仅有宅基 地使用权
·房地分离、宅基 地不可买卖、房 屋可自由交易
·土地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 仅能在本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 之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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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主导经济型。清末民初前,宗族关系是塑造坑头村领域与地盘的核心力量,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邻里街坊关系、亲缘关系为补充,左右着村中权力网络,如村庄内土地所有权争执一般交由本地乡绅调解而非诉诸官府。行政力量主要负责制定简单易操作的契约规则,如里甲赋役制度、土地佃种制度等[24];往往采取认可宗族关系及其地盘的态度,以实现教化地方、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如支持坑头的地方精英建立跨村落的区域性祭司组织、陈姓联盟、成立协恭社等自治组织[21]12

宗族主导安全型。民国时期的制度改革由于战乱未能有效推进,村中领域体系仍传承原私有制度,安保防御成为战乱时期的首要考虑。经济发展推动村庄西南部形成了墟市区,设有当铺、医馆、茶楼、耕牛交易集市等商业设施,使村庄安全重要性更加凸显。村民自行筹资修建砖墙、炮台,与周边的水塘、门楼共同构成防御体系。炮台和门楼兼具哨岗和防御功能,一旦发现盗匪来袭,即吹响牛角召集村民阻击。原本松散的小组团式宗族地盘主动走向联合,形成了四片范围更大的地盘,其中的政治、经济、社会行为等治理权力皆由人情主导。

行政主导安全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过土地改革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平均化,政治制度上变为集体所有制,经济上变为集体经济,生产队经济成为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实际是行政权力对人情规则的施压,追求亲疏关系的非正规权力失效。这种新制度的理想状态是领域与地盘合二为一、空间管理体现绝对的集体意志。但通过坑头村案例可以发现,生产队的划分都受宗族关系的直接影响,遑论生产队内部的其他权力运作了。

多元主导经济型。“能人经济”、统一发展符合改革开放后村民的要求。人情关系复苏,在选举、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影响。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后,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模糊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搁置争议、减少矛盾的作用[23],为地盘多元化及外来人口进入地盘提供了灰色地带,外地人以经济关系为突破口进入地盘体系,形成新的复合型权地关系。

5.2 “领域-地盘”的互动机制

领域体系与地盘体系的权力塑造具有不同的动力机制,但两个层次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在交互中推动双层结构的演变。领域体系体现了行政与市场明确权地关系的构建意图,地盘体系则代表了人情社会对弹性规则的看重。地盘以人情为入口、对领域秩序进行渗透,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能够反噬领域规则。简单来说,“领域-地盘”的形成与发展包含“双层秩序、四个阶段”的互动循环(图4)。

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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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领域-地盘”的四阶段互动机制

Fig. 4Four stages of the territory-dipan double-layer system



阶段一,权地关系双层分化。空间客体在人为设定的规则下分化为两种平行的权力空间。依托契约关系划定空间边界、确定行为主体及相应权力,即空间“领域化”的过程,强调权地关系的法理性和可操作性;依托人情关系形成不同利益团体、追求互利共赢的非正式权力,即空间“地盘化”的过程,强调权力的情理性和弹性。在坑头村案例中,村庄领域的形成是土地私有制下的领域化过程,人情层依托血缘、亲缘实现了社会圈层化。

阶段二,地盘稳定与下向渗透。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各种关系在空间中零散存在,但这些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并不都能转化为权力,主体通过与领域规则的不断对话调整人情策略、深耕特定关系,进而稳定为具有地方特色的地盘规则。经过筛选的地盘规则渗透到相应领域体系中,打破部分领域的硬边界,形成若干条非正规权力通路。如亲缘关系在价高者得的土地交易规则中为人情优先打开了一扇门。

阶段三,地盘反噬。随着地盘对领域的影响力加强,原领域规则的稳定边界逐渐异化,呈现与地盘体系趋同的状况。这一变化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地盘中“圈子”的亲密程度。如在本文案例中,不论不同制度下领域规则如何迥异,实际都被渐渐改造为宗族主导的地盘化管理方式。不过,不同人情关系的地盘,其反噬能力亦有所不同。

阶段四,平衡被打破,权地关系重塑。随着地盘作用持续加强,正规与非正规的权力界线越来越模糊,秩序重塑势在必行。强势方不同,打破平衡的方式也不同。情强于理时,通过地盘规则制度化改造原有领域体系,如道光年间将坑头村民间祭祀提升为官方行为,并按《大清通礼》制定祭祀典礼及划定领域权力,以及民国时期结合经济与防御功能进行的村庄领域体系改造。而在理强于情时,当权者以维护原权力分配的“合理”为目标,针对性地修改契约制度以限制地盘发挥作用,如1949年以后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限制农村土地以私有化方式买卖。平衡打破后,权地秩序进入新一轮分化循环。

此外,在领域规则绝对强势的情况下,双层互动有可能直接由阶段二进入阶段四,即领域体系面对地盘渗透作出快速反应,在地盘反噬前切断人情关系的运作。这种情况需结合其他案例展开进一步讨论。

6 结论与讨论

与西方构建的领域体系相比,中国社会的权力空间由契约关系和人情关系共同塑造。权地秩序既讲领域,也讲地盘;不仅追求法理清晰,也推崇人情冷暖;不只区分你我,也重打造圈子实现共赢。领域-地盘所体现的中国式权地关系具有三个特点:① 地盘呈现的人情圈具有明显的情感化倾向,即情感的亲疏远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圈内的衍生权力。② 人情关系能够灵活渗透边界,在不改变契约制度的前提下打造“灰色地带”。③ 地盘运转的核心是求“和”,通过人情实现共同利益,从而使关系长久维系、持续作用。对村民而言,契约关系和领域体系可能随着时代不断变化,而人情网络却有保持稳定的能力,所以宗族关系下的地盘在几百年的村庄演变中展现出极强的适应能力与传承优势。外地人能够通过契约快速进入村庄领域,但却很难享受到地盘中的各种待遇,只能藉由婚姻、认亲等实现人情关系的快速转变,或通过长期经营实现亲密度的转变。

“领域-地盘”的运转可以总结为四阶段互动机制,即双层分化、地盘渗透、地盘反噬、平衡打破。在不同阶段,领域旨在提供清晰的契约关系与明确权力作用路径,地盘则在适应制度的情况下自我修正,选择性地“拉关系”“建地盘”,提升主体在权力秩序中的地位,为其生存与发展提供非正规权力保障。所以,虽然影响地盘演变的要素是多种多样的,但其核心始终是人情关系、以及通过搭建关系获得额外的非正规权力。

本文旨在从政治地理学中的权地关系视角提出中国式双层权地关系的分析框架,限于篇幅与实证难度,未能充分展开更多的案例,诸如同一尺度下不同类型空间、中观及宏观尺度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地盘研究与尺度政治的结合有助于解读一系列现实问题,如城市尺度通过乡缘关系获取侨胞资源与侨乡投资[25]、湾区建设及跨界区域协调对人情网络的认识与应用[26]、乃至宏观尺度上国家外交政策的政治地理解读[27]等。此外,中国台湾地区派系政治及地盘划分的系列成果也值得关注[28,29]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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