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政审
我院拟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政审表》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应届生可由学校相关研究生管理部门(学院或研究生院等)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定向博士研究生由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审相关部门盖章。于6月15日前寄送研招办。被拟录取的本院应届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不需要提交政审材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1号中国林科院研招办(情报楼615房间)
联系人:吕晓依
电话:010-62889030
二、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转接
1. 档案转寄
非定向研究生档案转寄
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1号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招办(情报楼615室)
邮政编码:100091
联系人:吕晓依
联系电话:010-62889030
调档函随通知书一起邮寄
2. 户口迁移
非定向研究生自愿将户口迁至我院集体临时户口。如需迁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注意事项:①迁移证要打印清楚,不能手写;
②籍贯需写到县、市、区,不能只写到省;
③需有户别标注,如非农业、农业、居民户口、城镇、农村之类,如所在辖区已取消户别需由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
请办理完户口迁移证后认真查看,如有不符请根据上述要求去所在派出所修改。
户口仅在入学时有一次迁移机会,在读期间不可办理户口的迁入或迁出手续;户口迁移期间(户口迁移证开出至同年11月份左右)将无法办理结婚、身份证、出国等与户口相关业务,请妥善安排好时间。
3. 党组织关系转接
北京上课研究生:介绍信抬头为“国家林业局机关党委组织部”,接收组织关系的单位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党总支”;
南京分部上课研究生:介绍信抬头为“江苏省委组织部”,接收组织关系的单位为“中国林科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党委”。
户口迁移证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考生自行携带(不受有效期限制),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
三、协议签订
1. 定向博士研究生
我院拟录取的定向博士研究生均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下载协议书后填写完整,经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于6月15日前寄送研招办,一式三份。研究生部签字盖章后将2份协议原件随通知书邮寄研究生本人。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院拟录取的与北京林业大学联合培养的研究生需签订知情书,请下载知情书后详细阅读并签字后于6月15日前寄送研招办,一式三份。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1号中国林科院研招办(情报楼615房间)
联系人:吕晓依
联系电话:62889030
四、通知书接收地址变更
通知书一般于6月20日左右寄出,邮寄地址为报名时所填写通讯地址,如有变更请于6月12日前发送邮件至lkyyzb@163.com。格式如下:
姓名:xxx
专业:xxxxxxxx
变更地址: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变更手机号:xxxxxxxxxxx(手机号不变更不需要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