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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院举办第三期“大法官论道”——刘贵祥大法官谈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几个问题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1-12-25

(特约通讯员 徐岳威 甘凯)5月18日,法律硕士学院在海淀校区成功举办第三期“大法官论道”,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谈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几个问题。论坛对《民法典》中担保制度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制定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做了深入探讨,旨在为我国担保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借鉴。

(法律硕士学院举办第三期“大法官论道” 摄影 尹建峰)
我校校长马怀德,法律硕士学院教师代表及校内4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论坛。论坛由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主持。
论坛伊始,马怀德首先代表学校对刘贵祥来到法律硕士学院参加“大法官论道”表示热烈欢迎,对刘贵祥长期以来对中国政法大学的支持表示感谢。马怀德指出,刘贵祥审判业务精湛,实践经验丰富,长期从事理论研究工作,著述丰硕,是理论研究与审判实务紧密结合的专家型大法官。法硕学院举办的“大法官论道”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法大重要讲话,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把优质的实践教学资源引入到高校的重要探索,是法大学子得天独厚的学习机会。今天对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读,实际上是大法官直接参与民法典编纂特别是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经验介绍和理论分享。论坛的与谈专家阵容也十分强大,相信对于法大师生是一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精神大餐,学校师生一定会受益良多。

(马怀德致欢迎辞 摄影 尹建峰)
刘贵祥在主旨演讲中首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担保制度作为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刘贵祥作主旨演讲 摄影 尹建峰)
刘贵祥紧接着就民法典中新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基本情况、担保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之间追偿权、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转换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深入交流。
随后,我校教授赵旭东、刘保玉、王毓莹、李曙光先后对上述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在交流环节,在场师生积极向刘贵祥提问。刘贵祥针对师生提出的借新还旧情况下旧抵押权人能不能保留顺位利益等问题,给出了精彩的解答。
最后,许身健做了总结发言。他认为刘贵祥关于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几个问题的解读十分精准,各位与谈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发表的观点也很令人启发。许身健指出,举办大法官论道旨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他说法律是长期习得的艺术,而非一种技术,做好职业工作要用心、用情。大法官是法律职业的标杆,他们让我们直接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形象,应当对他们表示尊敬。法律职业应当学习、体会、传扬大法官的经验及故事。最后,他再次对刘贵祥莅临法大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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