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4年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学校围绕国家的民族团结与发展需要,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已发展成一所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民族高等院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体、民族类学科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学校1979年开始正式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最早设立法学本科的学校之一。学校2010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一个博士点、九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点(法学理论、法律史、行政法学与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民族法学)和一个专业型硕士学位点,即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
2012年我校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成为全国60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
2014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生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
一、 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公司企业、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二、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特别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关于免试推荐
我校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五、复试
复试一般在教育部公布初试合格线后进行。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内容为专业课、外语。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4、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30%。复试办法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其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考试成绩、健康状况进行录取。
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报考定向就业考生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七、学制
法律硕士专业以全日制方式学习。 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
法律硕士专业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实行双导师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培养工作,强化法律职业能力训练。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看招生各阶段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及研招办研招工作通知及公告。
九、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北智楼607室(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081
研究生院网址:http://grs.muc.edu.cn/
研招办电话:010-68932544
法学院网址:http://www.law.muc.edu.cn/
咨询电话:010-68932661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