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规定
<实行自主招生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依照该院各系的具体考试安排执行>
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将于3月21、22日举行,复试将在初试结束后一周内(3月27日前)进行。
一、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复试程序公正、录取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各招生院系应于复试前一周内将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办法公布在本单位的二级网站上,研招办负责汇总各院系复试方案并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muc.edu.cn)。
三、所有参加初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未进行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各院系负责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各院系应逐一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核验学生证,国外学位核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考生发表论文等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不得录取。
五、专业复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或面试+笔试,面试、笔试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还须进行专业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须不同于初试业务课),每门课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各3个小时。院系可自行增设其他考查项目。
六、综合初复试成绩的考生最终成绩是确定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考生最终成绩由以下三部分加权合成:
(一)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占最终成绩的权重值为10%。由招生导师根据考生提交的书面报考材料评分。论文、陈述书、推荐信三项缺一即不合格,三项得分不低于50分者为合格。
(二)初试总分:初试科目为外语和两门业务课,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学校制定的分数线(院系可提出更高要求)。外语成绩是否计入最终成绩由招生院系自行确定。
(三)复试总分:复试总分为百分制,占最终成绩的权重值为30-50%。复试项目中的面试、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分,且单科不低于60分为合格(院系可提出更高要求)。其他复试项目是否计入复试总分、合格标准由院系自定。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和复试中的加试科目每科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不计入总分。
研究生院制定全校最低录取分数要求,各招生院系可在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的成绩合格要求。
七、公布成绩:研究生院将汇总各院系的复试成绩,连同初试成绩、最终成绩统一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成绩复议:全校统一公布复试成绩2日内,考生可向各院系提出复试成绩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复试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院系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九、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的招生考试相关工作请依照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各系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排。
十、复试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监察处电话: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68932544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