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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 /2013-07-27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笔试参考书目与我校《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一笔试参考书目》和《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二笔试参考书目》相同。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三)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3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学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需在本科毕业后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工作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有公开出版的第一作者学术著作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四)跨学科门类报考须公开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五)非学历教育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境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
(六)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七)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认证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相关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八)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两类考生:①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招生单位不予负责。
二、生源范围与报考资格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经本人确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盖章的《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考生须及时下载填写),由考生到生源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或民教处等相关处室审批盖章。未经上述单位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三、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四、修业年限、招生名额和招生专业
(一)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所有录取考生第一年必须全日制在校学习。
其中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和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无论在职与否,基本修业年限均为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和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和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二)2013年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42名。
(三)招生专业为:
1.经济学学科门类的22个招生专业共招收33名,招生专业分别是: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投资学、政府经济与管理、保险学、金融工程、税收学、经济统计、数理统计、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
2.管理学学科门类的3个招生专业共招收6名,招生专业分别是:为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
3.法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招收2名。
4.理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专业为应用统计,招收1名。
五、报名办法及考前事项
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所有报名考试相关招生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ufe.edu.cn)发布,考生随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认真准备网报材料和资格审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参加考前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自负。未进行考前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一)报名流程
1.网报时间
2012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2012年12月24日上午9:00。请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下载和打印报名信息。
2.网报系统注册及登陆
首次报名考生点击“注册报名”,进入系统注册及填写信息,同时牢记生成的用户名。再次登录查看、修改信息或下载材料时,选择“登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点击“查询登陆账号”,凭身份证号和姓名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3.网上缴纳报考费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方可网上缴纳报考费(我校不接受其他方式付费)。网上缴费时考生所持的银行卡必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功能。考生网上缴费后,在“网上缴费”页面显示“您的报考费已经缴纳完毕”,即表示网上付费成功。考生可同时查询付费银行账户的余额进行核验,报考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4.下载并打印相关表格
网上缴费成功后,请下载《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人须为正高级职称)、《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下载完毕后,请认真核对表上已有信息,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未填信息。为防止信息丢失,请勿在线直接打印上述表格,需下载到计算机磁盘后再行打印。
5.准考证打印
网报结束后请按规定时间登陆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准考证》,具体时间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为现场审查,须提交基本材料和科研材料,时间拟定于2013年3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地区考生于3月13日资格审查,外地考生于3月14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我校学院南路校区进行,具体地点于考试前网上通知,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1.基本材料
①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③《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④两份《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人须为正高级职称);⑤《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准考证》;⑥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⑦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学生证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原件,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于入学前查验,如未按时获得将被取消入学资格);⑧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学术著作或科研课题立项书或获奖证书以及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证明函;⑨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本人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附刊载期刊原件和复印件)。
2.科研材料
①《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及相关复印件材料;
②《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具体模板请网上报名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3提交经本人确认和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或民教处等相关处室审批盖章的《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在职或非在职登记表须与录取后所签署协议的在职或非在职信息一致。
4.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我校研招办存档备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5.考生必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6.资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我校研招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作为考生准考凭证。未加盖研招办公章的准考证一律无效。
六、考试时间
初试考试时间拟于2013年3月16日至17日进行,初试后即进行复试。同等学力考生于2013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进行政治理论课考试。如有变更,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七、考试方式和科目
(一)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和同等学力报考考生还需参加加试考核。
(二)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包括外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业务课一中的经济学基础(科目代码2001)考试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占40%)、西方宏观经济学(占40%)、计量经济学(占20%);管理学基础(科目代码2002)考试内容包括管理学原理(占40%)、西方微观经济学(占40%)、计量经济学(占20%)。各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三)复试采用面试形式,内容包括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科研基础测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潜质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复试成绩计入博士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将于考试前公布。
(四)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同等学力加试考核,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加试一和加试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还需参加政治理论课加试考试。
(五)跨学科门类考生需参加跨学科门类加试考核,考核形式和要求由招生学院在报名结束后公布,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期间组织。
特别提示:
经济学院所有招生专业的业务课二“现代经济学前沿”考试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考试内容为必考内容,占50%,第二部分考核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知识,占50%。
八、体检
考生需按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考试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
十、其他说明
(一)2013年我校新增统计学一级学科下四个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0714Z2)专业授予理学博士学位,★经济统计(0714Z1)、★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和★应用统计(0714Z4)专业授予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由于我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有可能安排2013年录取的部分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到清河或沙河校区学习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三)录取时会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四)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录取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请汉族考生慎重报考。
(五)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六)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七)录取为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户口不得转入我校;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
(八)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录取考生于2013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我校不提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试题。除已列出的专业课笔试参考书目外,其他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十)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宜。
十一、我校研招办和导师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研招办电话:010-62289034,传真:010-62288895。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政编码:100081
财政学院:62288602;金融学院: 62289313;会计学院: 62288613;商学院:62288081; 经济学院:62288923; 法学院:62288672  
信息学院:6228863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62288623;保险学院:62288627;政府管理学院:62289209; 统计学院:62288184;
马克思主义学院:62289237; 税务学院:62289235; 财经研究院:62288369: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62288950;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62288392;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62288331;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62289283
 
附一: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附二: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doc
附三: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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