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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13年度博士后招收简章

中国音乐学院 /2013-11-17

 中国音乐学院2013年度博士后招收简章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音乐事业的蓬勃发展,培养、吸收和使用更多的高层次音乐学研究和作曲理论的优秀人才,中国音乐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将于2013年6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收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2.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
    3.申请者必须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本院培养的博士生不得申请本院博士后)。
    4.申报我院博士后的人员,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后基本条件以外,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优先考虑聘用:
(1)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被国际三大文件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2)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获得国家或省级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含三等奖)。
(3)某项研究成果取得国家发明或实用专利,填补国内空白。
(4)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参加过重大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主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5)攻博期间,获得过2次校级以上的奖励或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6)其研究项目内容符合我院教学科研之需,经院博士后专家小组讨论通过者。
二、招收专业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三、招收类别和名额
国家资助类1名,自筹经费类3名。
四、工作期限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
五、报名日期
2013年4月20日—6月5日
六、考核日期
2013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请者报名需提供材料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进站审核表。
2.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其中包括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信,留学博士需提供一份国外导师的推荐信)。
3.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需加盖培养单位学位办公章)的复印件。
4.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
5.证明本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材料(如: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表学术论文清单等)、学位论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绩单等;
6.进站后的科研工作设想(以报告形式体现)。
7.申报国家资助类型的博士后人员,应提供配偶、子女情况简介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及配偶工作安排意向。
8.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9.辞职博士还应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
10.转业(复员)军人博士还应提交军官转业证明(复员证)。
11.外籍博士还应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中文译件。
12.凡在职申报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同时注明对其出站后工作去向的意见。
(所有申报表可从我所网站处下载,请用A4纸打印;申报时请同时提交所下载表格的书面及电子材料各1份。)
    八、考核办法
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将根据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者的全面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和面试考核,择优聘用。
九、科研经费
1.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院目前情况,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国家资助类),根据其研究课题的具体情况,经专家小组审定,可一次性获得博士后科研经费。
2. 凡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
3. 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其科研经费由资助单位根据课题情况配套,并在报到之前将科研经费划入我院账号,具体数额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科研经费。
十、工作分配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满,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委培或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人员,回原单位工作。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十一、博士后待遇及其他相关规定参见《中国音乐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里1号,中国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
邮编:100101
联系人:严薇
电话:010-64887565
传真:010-64887565
E-mail:  ccmyys@163.com
中国音乐学院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
中国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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