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9〕1号)的要求,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有关规定进行。
2019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继续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坚持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一、复试准备工作
1.各单位遴选和培训本单位复试工作人员,并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导师及副研究员以上至少五名专家组成,承担复试考核工作。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准考证、学生证(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学生要还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研究生院负责对京内单位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京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到导师所在单位参加复试。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复试。报考材料不完整者(包括定向培养考生未能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全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证明等)不能进行复试。
3.院成立由研究生院管理人员、所(中心)研究生管理人员及纪检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全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进行监督,研究生院对各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
二、复试工作办法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普通招考考生:外语成绩≥59分,业务课成绩≥60分。
(2)硕博连读考生:硕博连读入学考核成绩≥70分。
2.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在研究生院主页对进入复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合格生源不足专业、方向可调剂院内相近专业、方向考生进入复试。
3.复试时须携带材料如下:
(1)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提供)或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评估/评审表(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以上材料须为原件或由出具部门盖章;
(2)考生个人简历及参与科研的情况;
(3)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及外语水平的证明件。
4.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须于4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自行确定复试具体日期、地点及详细安排,并通知考生同时报研究生院。
5.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复试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①专业综合素质(包括实践环节考核):40分;②外语听力、口语测试:30分;③考生报考、复试材料审核测评:30分。
(3)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不少于2门硕士主干课程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为笔试,考试由各单位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4)各单位要确保复试阶段的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要有明确意见,填写《中国地质科学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上报交研究生院。
(5)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妥存备查。
三、体检工作
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
京内单位考生体检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段覆盖整个复试工作期间,具体事宜在研究生院主页另行通知。京外单位考生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生体检。
四、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招生计划分配: 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收计划69名,其中地科院自主招收计划35名,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9名,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10名,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10名,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5名。院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导师和所列入的招生计划确定招生类型,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3.录取程序
(1)导师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负责人,将考生初试、复试成绩、考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是否有能力和条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博士学业和论文等因素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并负责对上线未录取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录取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将作为导师今后招生的重要考核依据。
(2)各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并于4月30日前将2019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表纸质及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根据招生计划,各单位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以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提出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调剂工作
上线考生未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可申请在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复试小组如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原则上,本科、硕士专业应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信息公开公示
1.公开内容: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
2.信息公开网站:研究生院主页,
六、监督检查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两周内予以答复。考生接待电话:010-68992237;监督举报电话:010-689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