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生部负责人参加的在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复试、录取等工作,监督复试录取过程,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研究生部组织相关教师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5名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担任,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
(三)在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经调查属实的问题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四)复试时间由研究生部根据上级的要求合理安排。
(五)参加复试考生的有关复试材料由研究生部统一保存。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应保留至学生毕业,未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应保存1年。
二、复试报到
达到我校2014年划定的全国联考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复试通知》参加我校资格审查和复试。
考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三、资格审查
研究生部要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考生的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必要时将委托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四、复试内容
第二阶段综合测试工作包含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着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一)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专业综合面试
专 业综合面试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基础、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验技能等。同时兼顾对综合素质的考查,包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 研、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为面试小组成员打分之和的平均值。
五、复试成绩
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科目各按100分制计,共计200分。加权总成绩按第一阶段初试GCT成绩和第二阶段复试成绩各占50%计算。计算公式为:加权总成绩=初试GCT成绩÷2×5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复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2×50%。
六、录取
研究生部按照加权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考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无学位考生的录取顺序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复试的监督工作,复试期间,将派监察人员到复试现场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巡察。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复试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复试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复试领导小组对异议进行核实,对申诉问题确实有误者,将由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最终答复考生。
八、考生接待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考生接待电话:010-89534461;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8953461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6。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