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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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原名北京邮电学院,正式成立于1955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经政务院批准、由邮电部组建的第一所邮电高等学府。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院校,国家首批硕士与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成为教育部批准的全国56所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在2005年建校50周年之际,教育部和原信息产业部(现合并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签署协议共建北京邮电大学,进一步推动了学校的建设与发展,2011年我校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全日制教育已经形成学科门类比较齐全、信息背景浓郁、专业特色鲜明、学科优势突出的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格局。学校现设有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自动化学院、软件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国际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民族教育学院和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中心、体育部等13个教学单位,以及网络技术研究院、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研究院、感知技术与产业研究院3个研究院。目前,学科专业已经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军事学、教育学、哲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涉及23个一级学科。学校现有36个本科专业,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5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学校初步形成了工管文理相互支撑的多科性学科架构,成为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相结合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信息通信领域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学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环境幽雅,舒适便捷,文化氛围浓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通信信息类学科国内一流,教学质量领先,就业领域得天独厚。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和实验室,教学、科研功能齐全,校园网和图书馆等公共服务体系先进齐全。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科研平台。
学校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形成了“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重视实践、培养能力、激励创新、发展个性、讲究综合、提高素质”的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教学上实行学分制,允许学生跨院、跨学科选课,努力做到因材施教;通过主辅修双专业制、个性化专业培养、转专业等多种方式,满足学生不同发展要求。
北京邮电大学在“团结 勤奋 严谨 创新”的校风、“厚德 博学 敬业 乐群”的校训和“崇尚奉献、追求卓越”的北邮精神引领下,为在本世纪中叶(建校100周年),把北京邮电大学建成信息科技特色突出,工管文理协调发展的世界高水平特色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欢迎有志于投身信息通信领域的莘莘学子踊跃报考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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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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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 招生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即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
¨ 普通招考: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 硕博连读: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 直接攻博:指在国家允许的招生单位和专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三、 普通招考
(一) 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9月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的专家推荐。
5、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持境外所获硕士学位证书,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才可报考。
2) 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的硕士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考,须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才可报考。
3)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2013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a. 在国内外研究生培养单位修完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
b.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被SCI、EI收录;
c. 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并提供个人获奖证书;
d. 有特殊贡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 报名程序及提交材料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3、 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6日-12月28日。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报名网址为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b.bupt.cn。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和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4、 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 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将《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并签字确认。
6、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12年12月6日~12月28日(下午17:00前)(周六日除外)将如下材料邮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 打印并签字确认的《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 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邮寄报考材料的考生请领取准考证时携带证书原件,切勿与报考材料一起邮寄证书原件);
3) 硕士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证明;
4) 硕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5) 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红章)的复印件;
6)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1张A4纸上);
7) 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份;
8) 报考类别为非委托培养的考生,请准备一个普通小信封用于发调档函。若考生档案在单位,在信封收件人地址处填写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通信地址;若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在收件人地址处填写考生本人通信地址和姓名;若档案暂存在原学校,在收件人地址处填写学校档案馆通信地址。在寄信人地址处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876。在信封的封口处里侧填写考生姓名、报考学院或研究院、报考导师;
9)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全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上述第1)、3)~ 8)项材料,其中第4)项报名考试阶段不提交,需在2013年6月前邮寄至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换取录取通知书;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上述第1)、2)、5)~ 8)项材料;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上述第1)、5)~ 9)项材料。
(三) 考试方式与考试时间
1. 初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全部为三小时笔试闭卷。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请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见《2013年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考政治理论。
2. 复试采取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交流能力等。同等学力考生须闭卷、笔试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 考试时间(初试、复试):
请于2013年3月14日-15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 体检
初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与复试工作同步进行。
四、 硕博连读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硕博连读招生办法》。
五、 直接攻博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接收办法》。
六、 录取类别
博士生的报考及录取类别分三类:非定向、定向和委培。
1、 非定向: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免缴学费,参加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享有一定数额奖学金。
2、 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类型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署相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在学期间免缴学费,并按协议书发放普通奖学金,不参加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3、 委培: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在学期间需要用人单位向学校缴纳学费和一次性的基本建设投资设备费,不发放生活补助,不参加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七、 学制
博士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
八、 其他类型招生计划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精神,为少数民族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具体情况详见《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 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是促进科教结合,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教研【2009】5号文件和教研【2003】3号文件,北京邮电大学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生。以下简称为“校企联合招生项目”具体招生办法见《北京邮电大学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2013年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办法》。
九、 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材料情况、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
十、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 http://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yzb.bupt.cn
单位代码: 10013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87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学十楼236室
传 真: 010-62285173
联系电话: 010-62285173
各博士研究生二级招生单位的联系方式:
十一、 其他说明
1.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己解决。
2. 考生可直接与报考学院或研究院联系咨询有关招生情况。
3.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4.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一致,北京邮电大学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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