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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3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邮电大学 /2013-08-11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我校自1998年开始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十五年来,招收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一万八千多人,现已有八千多人获得硕士学位,目前在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八千多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文件精神,安排我校2013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领域

    2013年我校将在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机械工程、项目管理 、物流工程、集成电路工程以及软件工程(此工程领域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个领域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2、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注:考生报考专业领域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报考程序

    考生应根据以上报考条件自审报名资格,即自查是否满足所报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如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准备证明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

    (2)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此认证报告。

    2、网上报名及缴费

    (1)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

    (2)  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上使用。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招生单位会对照片进行审核,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3)  网报成功后,生成《报名登记表》,请认真核准相关信息(例如毕业证书号码、学位证书号码、报考领域等)并打印。

    (4)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10月10日至11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3、现场确认

    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会得到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核验身份证件并确认报名信息。考生本人应仔细核对现场确认软件当场打印生成的《报名登记表》,无误后,在“诚信考试承诺书”栏签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4、参加全国联考

    (1)  全国联考即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 ,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  2013年全国GCT考试日期为10月27日。“GCT”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3)  考生可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2013年10月17日后,下载并打印全国联考准考证。

    5、学校资格审查及专业考试报名

    (1)  资格审查。GCT考试成绩发布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布复试分数线。通过该分数线的考生可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持《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到我校在当地建立的“培养基地”进行资格审核。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资格审查事宜可联系所报考学院咨询。

    (2)  专业考试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可进行专业考试报名,缴纳报名费200元。

    6、参加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部分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附件2;面试着重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专业考试的具体时间,考生可于GCT考试成绩发布一周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相关通知。

四、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统一划定分数线,择优录取。2014年3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工作

1、  学制

    从入学到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5-2年,课题研究及撰写论文的时间为1-3年。

2、  培养方式

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学习。

3、  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六、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

(1)  聘请导师

    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正、副双导师负责制。为了坚持实行高等学校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合作培养的精神,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聘请工作由导师和学员双向选择,正导师必须由我校相关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副导师一般应由考生所在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进入学位论文开题之前确定导师,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聘请导师登记表”,报我校相关部门备案。

(2)  开题报告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来自于工程实践和生产第一线,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开题前成立以正、副导师为主,由学校或企业的老师组成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科学依据、国内外发展动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科学论证,写出篇幅不少于5000字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3)  阶段报告

    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开题报告完成半年后,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题研究,充分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阶段报告由正、副导师组织进行,研究生全面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成果,听取与会人员的审查意见,修改并完善学位论文,同时写出篇幅不少于6000字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阶段报告”。

2、论文答辩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按时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和阶段报告后,方可到我校相关部门申请答辩,经初审同意后,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审批材料”,三周后方可进行答辩。

3、学位授予及证书颁发

    经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欢迎社会各界欲攻读我校在职工程硕士的有志之士踊跃报名!

 

 

附件一:电子照片采集标准.doc

附件二:笔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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