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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3年硕士复试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 考研论坛/2013-09-27

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3年硕士复试办法
2013-04-03


          经济管理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资格与调剂专业
  1.复试分数线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总分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295 40 40 60 60
120200 工商管理 345 51 51 77 77
125600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 155 -- 41 82 --
085239 项目管理(专业学位) 295 40 40 60 60

  2.我院拟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专业招收调剂考生,所有需要调剂的考生务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写调剂信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从研招网上调剂系统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3.所有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复试(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不体检,但需参加面试),不参加复试者视同自动放弃。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以我校研究生网站(gs.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二、复试程序与方式
  (一)复试报到审查与考生会议
  1.复试报到:时间:4月13日上午8:30——11:30;地点:北京化工大学化纤楼207室
  2.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复试。
  (1)复试通知书 (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调剂考生可以无复试通知书);
  (2)初试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①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②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点击下载)
  (8)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交纳复试费100元。
  提交复印件材料纸型为A4纸,复印件均留存至各学院。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考生会议:报到当天下午16:30 (4月13日) 召开考生会议。地点:电教楼212。介绍学校政策与专业、研究方向,具体包括我校学制和学习年限、学生住宿条件、宿舍申请方式、奖学金评定原则、学位论文答辩方式等研究生教育培养相关政策告知考生;本学院各专业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的基本信息。

  (二)复试笔试安排
  1.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3.复试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专业名称 复试笔试科目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 运筹学 4月13日 14:00——16:00 电教楼212
工商管理(学术型硕士) 西方经济学 4月13日 14:00——16:00 化纤楼508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 政治理论 4月13日 14:00——16:00 电教楼212


  (三)复试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4月14日 8:30——17:30,具体分组时间和地点安排,请考生于4月14日上午8:00到化纤楼二层经管学院研究生橱窗查看。
  面试要求:①复试面试包括专业口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②复试时提问教师按回答问题的质量评分,每个学生应有多位教师提问,每人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③复试全部完成后,由组长组织教师根据各教师评分表的打分情况,汇总给出成绩;④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4月15日下午16:00公示,请考生到化纤楼二层经管学院研究生橱窗查看,拟录取后的考生到化纤楼212领取《体检表》,录取专业以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准。
  (五)体检安排
  复试合格考生须参加体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认可,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2013年4月16日上午8:00——11:30;体检地点:北京化工大学校医院
  注意:早晨体检空腹、带一寸照片和体检费60元。
  (六)领取调档函和调剂函
  所有非本校应届考生需办理调档手续,请各位考生在4月16日17:00离校之前,拟录取考生(非应届考生和外校应届考生)凭《体检收据单》,到化纤楼212室领取调档函方能离校。
  所有调剂考生需要办理调剂手续,待复试结果公布后,拟录取调剂考生到化纤楼212室领取调剂函。凭此调剂通知到一志愿报考单位领取初试试卷等材料。
  (七)其他注意事项
  ①非应届考生凭《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即调档函)到工作单位提取人事档案,按时寄送北京化工大学。②外校应届考生将《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交就读院校,不能在规定时间前寄来档案,须先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由学校填写后寄北京化工大学。③本校应届考生不用寄档案或鉴定意见。④按学校研招办规定时间前寄出《人事档案》或《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人事档案不能按时寄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三、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共500分,其中专业笔试200分,专业面试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科门类由“管理学”调剂到“工学”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初试成绩需要进行折合,折合初试成绩=原初试成绩*295/345。
  3.工程管理专业考生的初试成绩需要折合,折合初试成绩=原初试成绩*500/300。
  4.所有专业均按照折合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到入学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5.相同分数情况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经济管理学院解释。

                            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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