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5
2011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制定2011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 | 总分 | 政治理论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化学 | 295 | 40 | 40 | 60 | 6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300 | 40 | 40 | 60 | 60 |
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 300 | 40 | 40 | 60 | 60 |
(2)复试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4月11日9:00-13:00点 报到地点:有机楼前;
笔试时间:4月11日18:00点 具体地点报到当天到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
面试时间:4月12-13日 具体地点报到当天到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
(3)复试程序、方式
a) 考生报到,进行复试资格审查:4月11日上午9:00-13:00,地点:有机楼前。按研究生院要求,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包括(参见学校复试工作方案)
b) 复试专业课笔试:4月11日晚18:00-20:00,考试科目根据报考专业选择。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c) 复试面试:4月12-13日,具体分组时间和地点安排,请考生报道当天到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
d) 拟录取结果公示:4月14日。考生到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拟录取名单,并领取《体检表》和《导师确认单》。
e) 体检时间:4月14日。地点:校医院。注意:空腹体检时需携带贴本人一寸近照体检表。
f) 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4月14日下午16:00前。学生离校前必须确定导师,并交《导师确认单》到有机楼312,录取专业以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准。
g) 考生离校及调档通知书领取:4月15日下午17:00前。
h) 离校前注意事项:①拟录取考生(调剂考生、非应届考生和外校应届考生)凭《体检收据单》,必须到有机楼312领取《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方能离校。②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合同书,填写、加盖公章后尽快寄到(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i) 离校后注意事项:①非应届考生凭《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提取人事档案,按时寄送北京化工大学。②外校应届考生将《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交就读院校,不能在规定时间前寄来档案者,须先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由学校填写后寄北京化工大学。③本校应届考生不用寄档案或鉴定意见。④按研招办规定时间前寄出《人事档案》或《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人事档案不能按时寄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使用
a)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共500分,其中专业笔试200分,专业面试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c)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d)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 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a)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b)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c)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gs.buct.edu.cn)上及时公布。
d) 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6)其他
a) 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b) 本意见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c) 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