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9
2012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制定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 | 总分 | 政治理论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化学 | 290 | 38 | 38 | 57 | 57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90 | 38 | 38 | 57 | 57 |
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 290 | 38 | 38 | 57 | 57 |
(2)复试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4月13日9:00-13:00点 报到地点:有机楼前;
笔试时间:4月13日18:00点 具体地点报到当天下午4点后到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
面试时间:4月14-15日 具体地点报到当天到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
(3)复试程序、方式
a)考生报到,进行复试资格审查:4月13日上午9:00-13:00,地点:有机楼前。按研究生院要求,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参见《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所有学生报到同时领取体检表。参加复试的考生交纳复试费100元
b)复试专业课笔试:4月13日晚18:00-20:00,考试科目根据报考专业选择。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c)复试面试:4月14-15日,具体分组时间和地点安排,请考生报到当天到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具体面试内容参见《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d)拟录取结果公示:4月17日前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e)体检时间:4月16-17日。地点:校医院。注意:空腹体检时需携带贴本人一寸近照体检表。材料学院集中体检时间为4月17日,确实不能参加17日体检的同学,也可在16日体检。
f)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4月18日下午16:00前。学生离校前必须确定导师,每位学生仅能提交一份导师确认单,导师签字填好后交到有机楼326,录取专业以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准。
g)考生离校及调档通知书领取:4月17日下午17:00前。
h)离校前注意事项:①拟录取考生(调剂考生、非应届考生和外校应届考生)凭《体检收据单》,必须到有机楼312领取《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方能离校。②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合同书,填写、加盖公章后尽快寄到(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i)离校后注意事项:①非应届考生凭《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提取人事档案,按时寄送北京化工大学。②外校应届考生将《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交就读院校,不能在规定时间前寄来档案者,须先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由学校填写后寄北京化工大学。③本校应届考生不用寄档案或鉴定意见。④按研究生院规定时间前寄出《人事档案》或《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人事档案不能按时寄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使用
a)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共500分,其中专业笔试200分,专业面试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加和总成绩排序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c)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d)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a)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b)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c)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gs.buct.edu.cn)上及时公布。
d)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6)其他
a)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b)本意见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c)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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