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类别专业特点,制定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相关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性、科学性、规范性。
二、整体安排
(一)申请考核制复试考生范围
达到各专业学位类别申请考核制工程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复试环节。
(二)复试形式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
复试前,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以及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各学部(院)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以供使用。
(三)时间安排概览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下旬 |
发布学校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
4月下旬 |
发布各学部(院)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 |
5月上旬 |
集中复试(具体时间、要求以各学部<院>复试工作方案为准)。 |
复试结束后 |
各学部(院)公示复试结果,划定专业学位类别加权总成绩资格线。根据导师招生名额提出待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 |
5月中上旬 |
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陆续公示拟录取名单。 |
拟录取公示后 |
拟录取考生按照学部(院)要求的方式,提交协议书与现实表现函调表。 |
三、组织管理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学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及录取组织,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安全保密、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各学部(院)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各专业学位类别成立申请考核制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不少于5人),负责申请考核组织、考生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命题、复试环节组织等。
各招生专业成立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本专业学位类别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核。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应统一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
考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要确保成绩准确、数据安全,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各学部(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再培训。
四、复试
(一)身份及资格核验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招生学部(院)复试方案中要求,在复试前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本人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同时,考生须于复试现场通过学信网复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不符合招生章程公布的报考条件者,不得参加考核。
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被录取的考生须于入学报到时向录取学部(院)交验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对于未能提供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
(二)复试方案
申请考核制复试按照专业学位类别组织。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考核。
“专业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均以百分制计分,各部分有成绩低于60分的情况不予录取。
“专业外语”主要包括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外语听力及口语等能力的考核;“专业基础”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专业学位类别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主要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
考生加权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加权总成绩=[(工程科研基础成绩+专业外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1/3×60%]+[专业综合成绩总分×40%]。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3小时、100分)及两门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总成绩,若有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各学部(院)复试工作方案
各学部(院)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将于近日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请考生近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便接收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五)考生诚信要求
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北京工业大学和报考学部(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博士生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开始前,考生须按照要求,签订或宣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考试。
(六)进出校园管理
我校复试工作统一在北京工业大学平乐园校区进行,考生可乘坐地铁14号线“北工大西门站”直达。各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详见学部(院)复试方案。
复试期间,考生可刷本人身份证通过校门闸机进出校园,进入校园后请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若出入校时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报考学部(院)联系。
校外考生可前往校内天天餐厅(学生综合服务楼二层)购餐,可前往京客隆超市(学生综合服务楼西侧一层、奥运餐厅内一层)购买日常用品。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规则
导师优先拟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生源不足或未招满的专业和导师,可按照学校调剂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中,遴选成绩达到专业要求,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进行调剂。
拟跨专业申请调剂的考生,要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在申请调入专业重新进行工程科研基础审核,并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考生须符合拟申请调入专业的工程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并符合加权总成绩资格线要求。
接收调剂的导师,应优先选择本专业内未被录取、且各项成绩合格的本专业一志愿考生进行调剂。
(二)调剂流程
1.拟申请调剂考生向各学部(院)研究生招生负责部门咨询导师缺额信息。
2.拟申请调剂考生填写《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申请表》(附件1),原报考导师、拟调剂导师及申请调入学部(院)在相应栏签署意见。
3.调剂考生进行复试的时间、要求等,由拟调剂导师所在学部(院)进行安排并通知到相关考生。
4.经调剂后仍无法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统筹二次名额分配。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各专业学位类别划定的加权总成绩资格线以上的申请考核制合格考生,根据加权总成绩和报考导师年度招生名额,结合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若出现考生加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专业综合、工程科研基础、专业基础、专业外语的优先顺序,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若考生各部分成绩均相同,由招生导师确定拟录取人选。
加权总成绩排名超出导师个人招生名额且最终无法成功调剂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2.导师优先拟录取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3.各专业录取定向就业工程专业学位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录取人数的30%。
4.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思想政治理论、两门业务课加试均≥60分。有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各环节成绩有低于60分的情况;申请考核制考生加权总成绩未达到专业学位类别加权总成绩资格线;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体检不合格。
6.学部(院)对考生的复试记录、复试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公示复试结果并提出学部(院)待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予以拟录取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7.所有拟录取结果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为准。
(二)协议签订
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就业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所有待拟录取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被拟录取。
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研究生协议书为一式两份;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研究生协议书为一式三份(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实行三方协议制。我校将在考生录取前,与拟录取定向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单位之间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其协议定向就业单位须与其报名库中的定向就业单位一致。每份协议书须打印在一页内。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包括非定向/定向),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
ü 拟录取定向生的协议:考生于复试结束后1周内寄送原件回学部(院),邮寄地址请见学部(院)复试方案。
ü 拟录取非定向生的协议:考生于5月18日之前提交,具体提交要求请见学部(院)复试方案。
(三)现实表现函调表
所有拟录取考生在5月18日前将《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函调表》(见附件2)提交至各学部(院),提交方式见学部(院)复试工作方案。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所有录取的考生必须体检,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相应项目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档案及住宿
1.非定向就业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必须将符合相关规定的人事档案(原件)转入学校。否则,学校视不同情况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处理。户口是否迁入学校可自愿选择。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后,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定向就业新生:学校不接收其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
2.学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安排住宿(工作单位在京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住宿实行收费制,所有住宿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住宿费,具体费用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相关说明。
3.少民骨干计划“定向非在职”新生,相关要求同普通计划非定向就业新生;少民骨干计划“定向在职”新生,相关要求同普通计划定向就业新生。
少民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即:在职研究生回原工作单位就业,非在职研究生回定向地区用人单位就业(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档案转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九、关于科研项目经费博士专项计划
北京工业大学为教育部科研项目经费博士专项计划试点单位。录取为科研项目经费博士专项计划的博士生,其学制、学费、培养过程、毕业要求、学位授予标准和日常管理等,同普通计划博士生一致。相关培养经费由导师和学校共同承担。
我校科研项目经费博士专项计划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
十、其他说明
1.入学时间:预计2023年9月初。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真题。
3.如报考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被我校和其他招生单位录取,请在5月25日之前告知我校,以免影响本人录取。
十一、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招考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各项规定,维护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
招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相关招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有关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十二、信息公开
北京工业大学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政策,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anzhao.bjut.edu.cn/)公布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
北京工业大学考生咨询电话:010-67392533。
北京工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bgdjubao@bjut.edu.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各学部(院)联系方式:
代码 |
学部(院)名称 |
联系 |
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 |
064 |
城市建设学部 |
王老师 |
010-67392158 |
wanglijing2905@bjut.edu.cn |
065 |
环境与生命学部 |
赵老师 |
010-67391984 |
smyjs@bjut.edu.cn |
076 |
材料与制造学部智能机械研究院 |
张老师 |
010-67392281 |
zhangyan0823@bjut.edu.cn |
077 |
材料与制造学部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
艾老师 |
010-67392383 |
aiping@bjut.edu.cn |
附件1: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申请表
附件2: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函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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