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北京工业大学从2023年起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乡村振兴、兴边富民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生源和学科专业结构,加强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服务民族地区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二、生源范围
(一)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三)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生源类型均为少数民族考生。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
2023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8名,招收专业及名额分配为:机械1名、材料与化工3名、土木水利3名、资源与环境1名。考生参加招生单位报考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二)考生必须达到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发布的《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的各项要求。
(三)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四)报名时考生须完成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报考资格确认及审核,取得《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报名
(一)报考资格确认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所需材料、办理程序与时间等相关信息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月20日-2023年3月25日。
(三)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请登录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anzhao.bjut.edu.cn/),点击“网上报名”-“博士生报名”-“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专项计划”一栏请选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进行报名。
其中“考试方式”只能选择申请考核制,专项计划只能选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定向单位”按《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中的盖章单位填写(非在职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在职考生按单位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
(四)网报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须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否则志愿无效。报名费一旦缴纳,一律不办理退款手续。
(五)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
1.《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我校《202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材料。
3.上述报名材料按照各学部(院)指定方式提交,详见《北京工业大学各学部<院>202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或以学部(院)最新通知为准。
4.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5.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六、复试与录取
(一)择优录取。根据申请考核成绩,并充分考虑考生所在的省份、民族、专业和是否在职等情况,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定向。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户口、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非在职考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可自愿选择,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前须转入我校,否则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处理。
(三)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回原工作单位就业;非在职研究生回定向地区用人单位就业;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档案转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五)对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其他说明
(一)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于2023年9月入学,基本学习年限、体检、学费、奖助政策和住宿标准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一致。
(二)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和《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
(三)若此招生章程与国家教育部将要公布的博士招生相关政策存在不一致情况,将以教育部公布的博士招生相关政策为准。我校也将及时更新,望考生注意查阅。
八、信息查询
有关报考专业等事宜可登录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了解,也可直接与报考导师、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联系。
导师联系方式:可从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anzhao.bjut.edu.cn)导师介绍栏中查阅。
联系方式:
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http://yanzhao.bjut.edu.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24
电话:010-6739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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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部(院)联系方式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
附件2: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申请材料封面(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