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23年北京林业大学计划招收5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不招收汉族考生。
一、招生政策
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须严格执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二、生源范围
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各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三、报考方式
考生应根据我校公布的《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专业目录》选择报考方式。考生的报考材料直接提交至报考学院,考核资格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初审,再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复审确定。通过资格审核后,考生确认作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参加考核,后续不得再转为普通类型考生。
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四、录取事项
1. 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照硕博连读、申请-审核招生方式依次录取。硕博连读招生方式考生同等条件下向一流学科倾斜,申请-审核招生方式考生按照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特殊情况由学校成立专家组评议决定。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3. 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先与我校签订协议书,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
4. 其他规定请参看教育部公布的文件及《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链接:http://graduate.bjfu.edu.cn/zsgl/bszs/410517.html)。
五、就业管理
1. 管理:骨干计划研究生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培养、管理标准。涉及骨干计划研究生修业年限、培养经费、学业奖助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3. 派遣。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