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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2013年硕士复试工作方案

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 /2013-11-29

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2013年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及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对2013年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复试工作作如下 安排: 

一、 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 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统筹兼顾,促进不同区域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 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 复试组织 
复试教师遴选和培训 
复试教师按照以下原则由招生工作小组指定: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作风正派,公平公正。 
2.复试小组包括教育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教研室主任、招生导师。 
3.具有导师资格的复试教师占2/3以上。 
4.复试小组组长对复试的整个过程负责。 
复试小组组成之后,就包括《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2013年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复试工作方案》、北京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文件等进行学习。 

3、    考生资格审查 
请复试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CET-4证书、CET-6证书,非应届考生应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复试前,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汇报。 

4、    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

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医学 ≥290 ≥38 ≥114


5、复试比例 2:1 

三、 复试时间 
4月16日上午:   8:30—9:30      专业外语笔试        
9:40—10:40     专业理论笔试 
4月16日下午:   13:40开始  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4月17日上午:    8:00开始            体检 

四、 复试地点北京医院科教楼7层第四教室 
五、 复试办法及内容(百分制) 
1.专业理论笔试(20分):题量为1小时,由复试小组命题,考试内容与研究方向相关。 
2.专业外语笔试(20分):内容为汉译英和英译汉。汉译英速度为200词/小时;英译汉速度为300词/小时,题量为各30分钟,由教育处组织命题考核。 
3、外语口语及听力(10分):由教育处组织命题,学生朗读后随即口译成中文,考委就短文内容或专业相关知识、日常用语与考生进行对话,评委按考核表评分标准评分。测试时间为每名考生10分钟。 
4、面试及综合素质考核(50分):参照“研究生入学综合素质访谈指导大纲”,通过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成绩不足60分不能录取。 

六、 考核结果及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为50%。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总成绩将于2012年4月16日面试结束之后当场宣布,并公示七天。复试小组根据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七、 调剂 
调剂工作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相关政策参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 
调剂基本条件: 

1、    初试科目为:政治、英语、西医综合。 
2、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分数线。 
八、 录取考生调档 
录取考生调档工作由教育处负责,可在考生复试结束后将调档函发给考生本人。政审工作由人事处统一安排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考核。 

九、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教育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教育处、纪检部门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联系电话:58115033、 85138523。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考生对于投诉和申诉结果不满,可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提起 申诉,电话:82837219。 

十、 其他 
本方案由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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