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经材料审查及相关考核,拟录取以下考生为我校2023博士研究生。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链接:http://bz.yzb.bjfu.edu.cn:8080/user。名单包含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和申请审核生,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5月29日。凡确定为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政审,由学生联系本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填写政审表(见附件),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院填写盖章(北京林业大学应届毕业生、硕博连读生及教职工可不用进行政审),并于6月1日之前将政审表通过EMS邮寄至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EMS封面快递单内件品名处请标注:2023级xx学院xx学科xx(姓名)博士生政审表】(请各位考生务必通过EMS将政审表邮寄,概不接收其他快递方式递交材料)。
本公告发布后,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主楼213房间
邮编:100083
电话:62336079/62338380
注:
1、因生源情况,个别学科录取人数有所调整;
2、公示名单中,后期出现体检、学历学位、政审等不合格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将不予录取,因此产生调整公示时间顺延10个工作日;
3、录取通知书需在全国录取检查工作结束后方可发放,届时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院网站和“北林研招”微信公众号通知;
4、各博士学科所在学院负责解释考生的成绩等信息,考生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各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见http://graduate.bjfu.edu.cn/zsgl/bszs/410517.html)。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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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 政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