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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邦表示,黄河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也是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黄河流域脆弱的生态环境让治理变得艰难复杂,强化顶层设计实现全流域综合性保护已迫在眉睫。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和国家对黄河治理保护高度重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民革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希望在各参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法治保障问题建言献策,作出民革应有的贡献。
安黎哲在专题发言中简要梳理了当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存在的七个突出困难和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七条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广泛吸收众智,尽快出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借助智库力量,着力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大科学问题研究;三是尽快摸清本底,在国家有关部委牵头下,抓紧启动黄河流域综合科考行动;四是坚持标准先行,科学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五是转变发展路径,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六是助力乡村振兴,将黄河流域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推进广大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七是加强法治保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指导,适时推动制定黄河保护法。
针对制定黄河保护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安黎哲指出,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的背景下,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推进黄河流域的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机遇,更是我们必须肩负的时代使命。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角度来看,制定专门的黄河保护法,是提高减缓和适应洪水等自然灾害能力的迫切要求;是推进黄河水资源合理保护利用、改善流域水质的有力武器;是遏制水土流失、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是摆脱当前分散式立法模式弊端、充分释放法律作用的必要之举。因此,建议借鉴国内外流域管理立法经验,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纳入专门化的法治轨道,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理论指导,尽快制定黄河保护法。
会议邀请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有关负责同志及高校的部分专家****座谈交流,大家深入分析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并就推动建立黄河流域一体化法治保障体系,提高依法治水能力等问题建言献策。
我校人文学院生态法研究中心负责人一同参加会议并在会上做了发言。(A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