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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办法

北京印刷学院 /2013-11-13

 北京印刷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综合方面的考核。
第二条 考生在单科和总分都符合当年教育部和我校公布的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复试人员名单。确定复试名单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北京印刷学院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二)对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需接收调剂生的专业,及时在研招网(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gs.bigc.edu.cn/)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进行调剂工作(我校调剂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日早晨8:00)。接收调剂应首先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考试院有关调剂生的规定,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国家统考科目的成绩作为重要参考点;
2.本科所学专业与拟调入专业有较密切的关联性;
3.考生的英语水平及个人综合素质等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
第三条  复试名额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考试院有关规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推荐3%(占招生总规模)的线下生名单(仅限于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推荐线下生的基本原则是:
1.第一志愿生源不充足原则:生源充足的硕士学科授权点一般不允许破格复试。
2.学生自愿原则:线下生本人必须自愿提出破格复试申请。
3.科研突出原则: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或特殊才能。由两名以上副教授(含副教授及相当职称)对破格复试者科研能力给出推荐意见。
4.从严控制原则:拟录取的统考线下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3%(四舍五入后取整数,下同)。
5.原则和标准统一原则:对拟录取的全部统考线下生,坚持相同的原则和标准,在审批程序上保持一致。
第五条 复试名单确定后即在网上公布相关复试具体安排,电话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时(2013年4月5日)发放复试通知书。
第六条 学校可根据当年各硕士学科授权点生源报考及分布情况对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并报告北京教育考试院。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参加复试和线下生人员资格。
第八条 研究生处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4月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审核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提交成绩单)、政治思想表现、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提交个人情况汇总表和政审表,从研究生处网站http://gs.bigc.edu.cn/下载)及相关的原始证书或证明材料。
第九条 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不同专业的复试考试内容详见研究生处网站。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二) 综合素质面试
面试时间为20分钟,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各部分内容所占用时间由相关硕士学科授权点自行决定:
1.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对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进行考核;
2. 综合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考核。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同时注意考察考生本科学习时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经历(研究生处提供给复试教师考生个人情况汇总表)。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和机电工程学院可根据相关硕士学科授权点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技能的考核;
3. 面试教师参照《考生个人情况汇总表》及考生面试时的表现,对考生人文和专业素养、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和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四)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和口语占2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其中,设计艺术学专业面试成绩占80%)。
第十条 录取办法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分数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加权,综合评定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公式为:
1)第一志愿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本校本专业初试成绩最高分)×100×60%+复试成绩×40%
2)调剂考生:初试加权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60%+初试其他科目成绩之和×40%
综合成绩=(初试加权成绩/调剂考生本专业初试加权成绩最高分)×100×60%+复试成绩×40%
最终录取研究生以上述成绩的排序结果为依据,考虑到部分外校调剂生初试所考科目与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所考科目不同,成绩不具有可比性,排序分两类,一类是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另一类调剂生排序。录取时,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生次之。
排序结果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门口(综合楼258)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从公示当日算起)。
(四)总分相差在5分(含5分)以内,以学缘结构、学科背景、课程结构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符合报考导师研究方向者,可优先录取。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优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初试、复试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标准,政审、体检合格后,可获得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全过程必须在学校监察部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的监督、检查下实施。
 
 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处
二0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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