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室):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国科学院2013年继续与欧洲有关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科学院《关于2013年度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科发人教函字[2013]25号文件),现将我校2013年选派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我校选派工作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有关院、系(室)具体进行本单位学生的择优初选工作。
二、培养方式
派遣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到欧洲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下简称“外方”)进行学习研究,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取得国内学位。
三、选派项目
2013年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分为4个项目,其中3个为中德联合培养项目,1个为中法联合培养项目:
(一)中德联合培养项目
1.马普学会项目:到马普学会有关研究机构(MPI或IMPRS)进行学习研究。
2.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到弗劳恩霍夫协会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学习研究。
3.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到DAAD联系的有关德国高校和除马普学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以外的科研机构进行学习研究。
(二)中法联合培养项目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项目:到法国国家科研中心有关研究机构以及合作机构进行学习研究。
申请人可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自身情况与相关研究机构联系,选报相关项目。
四、访学期限
访学期限为12个月。
访学期满前,经科学院与外方协商同意,可延长访学期限。
五、资助办法
入选者可从科学院获得下列资助:
1.在国外访学期限内的奖学金(1200欧元/月);
2.往返国际旅费各一次;
3.出国前外语(德/法语)培训费。
经科学院与外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的,延期期间的费用由外方负责。
六、申报人条件
1.系我校已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的在读硕博连读研究生(附导师和学院领导签字说明)或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得申请;
2.年龄35岁以下;
3.具备英语(或德/法语)科技交流能力;
4.身心健康。
七、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欲申报的研究生必须于2013年4月8日前将申请表格及相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研究生成绩单等交至所在系及学院(国家实验室);
各学院或国家实验室将审核初选后重点推荐的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材料于2013年4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报送书面申请表的同时,请同时报送申请表电子版。
1.《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
2.申报马普学会项目还需报送《马普学会项目申请表》(英文,附件2)一式2份;
3.申报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还需报送《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申请表》(英文,附件3)一式2份;
4.申报中法联合培养项目还需报送《中法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表》(英文,附件4)一式2份;
5.申报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的申请人,请根据网站:http://www.daad.org.cn/4_1_3.htm中“DAAD-CAS Joint Scholarship Programme”栏目中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其中,英语或德语成绩不作为必须要求,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复印件和英文翻译件须加盖现所在单位的公章(不需要公证)。
八、评选办法
研究生院将在各学院(室)初选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者名单报送科学院。
九、录取、派遣及国外管理
按照《中国科学院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培训及出国手续等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信息查询
了解外方相关单位的有关情况可查阅:
马普学会:http://www.mpg.de/english/portal/index.html
弗劳恩霍夫协会:http://www.fraunhofer.cn
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 http://www.daad.org.cn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http://www.cnrs.fr
如有疑问,请与校研究生院联系。
联 系 人:蒋家杰
电 话:63602923
电子邮件:jjjiang@ustc.edu.cn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