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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

安徽理工大学 /2014-04-02

 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较好地掌握与本学科相关的跨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一门及以上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身心健康。

第二章  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学习的应由博士生本人提前提出申请,导师所在院系和研究生处审批后,报分管校长批准,但总的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申请延长在读年限时,需填写《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习年限延长申请表》。延长期内的研究生学校不下拨培养经费,停止发放普通奖学金。

第三章 培养方案

第一节 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根据专业与研究方向的需要,学习一定的课程,使博士生在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基础上,学会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的一套科学工作方法。重点培养学生独立的、创造性的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既要重视理论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又要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别要重视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开拓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等综合能力的培养;博士生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开阔学科视野,活跃学术思想。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并提倡不同学科的专、兼职导师组成学科群体进行联合指导。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必须修满18学分以上,完成必修环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学分数分配如下:

学位课(必修):13学分以上(含13学分);

选修课:要求选修若干门次课程,以达到修满总学分18的要求。

选题报告和学术活动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备环节,必须按要求完成,否则取消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

第二节 课程设置及要求

博士生学位课程体系一般应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必须修满18学分,课程学习一般在一年内结束。课程讲授一般由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学习要注重实效。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教学方式可采取讲授、系列讲座及学术报告、指导自学等多种形式。

博士生学位课程按高、新、精的要求,要注意与硕士生课程的衔接和区别。课程学习的基本组成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课程

1、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全校性公共课。45学时,3学分,课程安排在第一学期(秋季)。要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应用。要求博士生能够写出有一定深度的专题论文,提倡专题论文的投稿。

2、外语:

1)第一外语:全校性公共课,120学时,4学分,安排在第一学期(秋季)。博士生第一外语必须与入学考试的语种一致。学习要求达到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专业外语40学时,2学分,由所在博士学位点安排,安排在第二学期(春季)。

2)第二外语:全校性公共课,90学时,2学分,课程安排在第二学期(春季)。仅当博士生第一外语为非英语时,方要求必修第二外语,且第二外语必须为英语。要求掌握所学语言的基本知识,具有借助字典阅读外文的初步能力。

3、基础理论课:近代分析数学基础。全校性公共课,60学时,3学分,课程安排在第一学期(秋季)。

4、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属各博士生点的公共专业课,由相关的开课单位安排1~3门课程,博士生必须按要求进行选修(至少一门)。开课时间由各专业统一安排。

(二)、非学位课(选修):

各专业应按照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的需要设置一些专业选修课、文献专著等课程。为扩大知识面,扩宽思路,鼓励博士生选修其它专业博士生或硕士生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

对非本专业硕士毕业或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生,根据学科需要,一般要求补修2门(含2门)以上本专业硕士生的专业学位课程。总计选修为4学分,并要求在培养计划中予以注明,但不计入规定的学分数之内。

(三)、必修环节(3学分)。包括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1学分、中期研究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作学术报告12次)。

第三节 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生的个人情况,制定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根据本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方向和博士生个人特点制订。内容包括博士生的研究方向、课程名称、学习方式、学分、考核方式、文献阅读、论文方向及范围、学术活动等。对于没有生产实践经验的学生必须明确参加生产实践、教学实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并填写《安徽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培养管理科。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导师、博士生、所在院系及研究生处培养管理科各保存1份。

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要切实可行,要有利于发挥博士生的特长和积极性、创造性。培养计划经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批后一般不能改变。需要变更计划者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教学要求与成绩管理

1、博士生的课程教学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任课教师应写出相应的博士生课程讲授教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任课教师由承担博士生课程教学任务的院()安排,研究生处对任课教师资格、课程内容、课程学术水平等进行讨论审定。

2、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学科综合考试的试卷、成绩单等,均采用研究生处统一制定的格式。考试结束后应将考试的全部材料订在一起,由考试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处。

3、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一般按百分制记,以60分以上(60)为合格。

4、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一般随下一级博士生同堂考试。若补考合格,以60分记成绩。

5、为促进博士生的科技活动,开阔学科视野,活跃学术思想,导师应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博士生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如国外专家讲学、科技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博士生自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需作学术报告3次,每次报告前一周到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章 中期考核

第一节 考核内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博士生培养的第四学期末、第五学期初要进行一次德、智、体、能全面考核。以学科所在院系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负责人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内容如下:

()政治思想:考核博士生每学期政治学习,考查其政治立场和思想状况。

()业务方面:考查博士生的学习态度、学风、课程成绩、论文选题及进展情况,发表论文、学术活动及创新能力等。

()身体健康状况。

第二节 考核办法

()由博士生根据自己的培养进度情况(课程学习情况、选题报告等),向导师提交中期考核小结,由导师向所在院系提出进行中期考核的初步意见。院系应及时组织考核小组,认真组织并统一安排该项工作。

()博士生应在考核前写出政治思想学习总结及阶段性培养综述报告。综述报告内容包括:课程学习及文献阅读;学术活动及论文发表;知识面拓宽与加深;实践与科研;对本专业研究的新见解和成果等。

()博士生要向考核小组作汇报。博士生导师介绍博士有关思想品德、自学能力、科研能力、创造性能力等,对博士生作出总体评价。

()考核小组在听取博士生汇报、导师介绍及审阅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通过考核的博士生,按原计划进行培养。对中期考核未通过的,考核小组要写出处理意见。

()中期考核一周后,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培养管理科备案。

第三节 考核结果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学习,发给肄业证书。

1、在学位论文选题和科研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者;

2、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3、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精力投入严重不足者;

4、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受到司法公安部门刑事责任追究者;

 

第六章 学位论文

第一节 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为申请博士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确保其质量。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必须反映出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以及独立从事研究工作与创新的能力。

()学位论文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必须有创造性成果,并在理论或实践上对现代化建设和本学科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

()学位论文必须系统、完整,达到国内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水平;或被使用部门采用,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第二节 选 题

()选题应属本学科前沿、对科学技术进步有重要价值的课题,或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课题。

()课题研究应有先进的科学实验或运算手段,能够保证取得创造性的科研成果。

()选题一般要求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范围之内。鼓励从事新兴、交叉学科的前沿性课题研究,并达到创造性成果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期末之前完成。

()开题报告要有详尽的文献综述,文字不少于5000字,阅读和引用文献不少于50篇,其中至少10篇为外文文献。

()开题报告内容应就课题的来源、选题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可能的创新点与难点、时间安排、科研条件等实施方案作出论证。

()开题报告应在一级学科范围内集中、公开进行。学科点所在院系组织5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至少4名为教授)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开题时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旁听。

()开题报告经考核小组审议通过后方能进入论文阶段。未通过者,应在三个月之内补做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按博士生中期考核有关规定处理。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改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由博士生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经院系负责人同意后再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报研究生处系备案。

()开题报告进行后2周以内,博士生应将《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核表》送交研究生处存档,博士生本人、导师及所在院系各保留一份。

()博士生学位论文进行到中期阶段,需要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情况表》。

第四节 排版打印

博士生须具有计算机文字处理的基本能力。因此,原则上要求博士学位论文的文字录入、排版、打印等工作由博士生本人完成。学位论文的排版打印格式按照《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第七章 学位申请

第一节 总体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是审核博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的重要文献。论文的篇幅一般在7万字以上,并具有创造性或新见解。论文引用的参考文献在100篇以上,其中近5年的参考文献不少于80%,外文参考文献原则上不少于四分之一。

()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若以第二作者身份,则导师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篇以上(3)与科研课题有关的(或阶段性的)学术论文,其中2篇应为核心期刊或1篇被三大索引收录(含在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执行。

()论文采用盲评的方式评审。即采取隐去导师和博士生姓名的办法,由学位办公室同时寄给5~7位同行专家评阅。论文通过评审后方可安排组织答辩。

第二节 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是与博士生论文研究内容相近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院系学位分委员会确认后校报学位办。成员中必须包括2~3位外单位的专家(博士生导师),委员中至少有1名是论文评阅人。

第三节 学位论文答辩

()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律进行预答辩以听取专家意见,对论文作必要的修改。申请答辩时,必须有导师对论文的书面评价。博士学位论文在获得同行专家同意答辩的匿名通讯评议意见后,方可答辩。具体要求按照《安徽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由博士生本人到研究生处领取。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博士生所在院()统一组织。

()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答辩材料送交研究生处。

()答辩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在一年之内完成论文的修改工作,由所在院系重新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变。第二次答辩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博士生自理。

第八章 学位授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博士学位。

本规定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从2004级博士研究生起开始实施。

 

 

研究生处

               ΟΟ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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