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折算及录取办法 |
2013-04-03 21:22 |
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院特点,经研究制定复试录取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如下: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及确实存在其他舞弊行为,复试成绩记为零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业务综合课程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记为零分。 3、复试成绩由专业课考试、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阅读、翻译、语言表达)及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按照加权计算,总分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30% 、30%、40% )。 4、最终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加权得到,初试成绩占50%、 复试成绩占50%(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满分100分)。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只考核是否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建筑工程学院 201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