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收存备案,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学年1万元收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照每生全程10万元收取。
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学院 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 类型 |
002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专业学位 |
003 |
信息工程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专业学位 |
00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专业学位 |
009 |
理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专业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