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及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14年化工学院博士生招生。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小组全程负责受理考生质疑、申诉等纪律检查工作。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银飞
副组长:李国华、肖春
成员:李小年、马淳安、计建炳、高建荣、许丹倩、钟明强
2、纪律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肖春
三、招生名额
30+2#人(含硕博连读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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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4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1.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
五、复试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在5月8日上午8:30于存中楼825进行,政审表交至存中楼821。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所须提交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由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或注册完全、有效的研究生证复印件(出示原件),考生须确认能够在2014年9月前毕业,并提交《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在入学前,必须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3.填写完整的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从我校博士报名网站打印第一页、第二页和第三页,同时需附本人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5.政审表;
6.定向就业生在校生须提交盖有现所在单位公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一式四份;
相关材料见附件下载。
六、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1、复试小组
组长:李国华
成员:刘化章、姚克俭、黄辉、裘俊红、严新焕、胡信全
资格审查:洪一鸣
秘书:刘会君、郑明明
2、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组织面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3)复试程序要规范,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3、复试方案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
复试主要方式为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英语(30%)和专业综合(70%)两部分。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复试时间安排:5月8日下午14:00起,地点存中楼804。
4、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陈贤鸿、杜轶君、顾勇冰、何海华、孔祥威、李保乐、李静静、李娟、李颖、刘军磊、刘学立、倪彤元、施燕琴、史建俊、史翔、王清涛、肖圣威、徐燕青、叶学敏、俞国伟、张金柯(以姓氏拼音为序)
七、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可自行在朝晖校区医院体检,时间为5月9日下午13:30-16:00。届时考生凭身份证进行体检,体检费50元,其他时间段校医院不再安排体检,需要体检的考生请至省人民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八、录取工作
1、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序确定。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及与学校签订对口支援合作协议高校考生。
九、举报、投诉、申诉
举报形式:必须实名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交
时间:录取名单公示期内,过期一律不受理
地点:存中楼821
联系人:洪一鸣
电话:0571-88320414
十、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