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学校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民主集中制、报批签署制、(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制和全程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2013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其中纪律检查专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组 长:常虹
纪律检查专员:赵敏祥
成 员:常虹 赵敏祥 张新宇 张榄 朱上上 张露芳 袁宣萍 林曦 陈炜
余永海 冀荣德
秘 书:何晨
三、招生名额
招生专业 |
专业招生名额 (含推免生) |
本专业上线考生人数 |
推免生人数 |
需调剂考生人数 |
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
设计学 |
39 |
51 |
11 |
2 |
详见调剂方案 |
|
|
|
|
|
|
学院总计 |
39 |
51 |
11 |
2 |
|
按照方向招生专业的方向 |
方向招生名额 (含推免生) |
本方向上线考生人数 |
推免生人数 |
需调剂考生人数 |
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
01视觉传达 |
4 |
2 |
2 |
0 |
详见调剂方案 |
02工业设计 |
17 |
25 |
4 |
0 |
|
03数字媒体与交互 |
3 |
4 |
1 |
0 |
|
04公共艺术 |
1 |
0 |
0 |
1 |
|
05环境艺术 |
9 |
14 |
3 |
0 |
|
06设计理论 |
2 |
5 |
0 |
0 |
|
07动画创作与理论 |
2 |
1 |
1 |
0 |
|
08插图设计与版画 |
1 |
0 |
0 |
1 |
四、复试工作
1、基本复试分数线和各方向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A类考生*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艺术学 |
320 |
34 |
51 |
02工业设计 |
353 |
34 |
51 |
03数字媒体与交互 |
361 |
34 |
51 |
05环境艺术 |
346 |
34 |
51 |
06设计理论 |
348 |
34 |
51 |
其他方向 |
320 |
34 |
51 |
2、复试工作分小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工业设计研究方向
时 间:4月11日上午,笔试8﹕30—12﹕30,面试:13﹕30始
地 点:笔试法学楼B403,面试仁和楼B1杭州市工业设计创新服务平台
组 长:卢纯福
成 员:卢纯福、黄薇、吴剑锋、乔歆新、吴明
记录员:朱昱宁
第二组:工业设计研究方向
时 间:4月11日上午,笔试8﹕30—12﹕30,面试:13﹕30始
地 点:笔试法学楼B403,面试法学楼A306
组 长:张露芳
成 员:张露芳、傅晓云、朱上上、刘肖健、朱意灏
记录员:徐冰
第三组:数字媒体与交互、视觉传达、动画创作与理论、设计理论研究方向、插图设计与版画方向
时 间:4月11日上午,笔试8﹕30—11﹕30,面试:13﹕30始
地 点:笔试法学楼B403,面试法学楼B405
组 长:常虹
成 员:常 虹、袁宣萍、林曦、朱吉虹、余永海、冀荣德
记录员:丁涵东
第四组:环境艺术、公共艺术研究方向
时 间:4月11日上午,笔试8﹕30—11﹕30,面试:13﹕30始
地 点:笔试法学楼A301,面试法学楼A301
组 长:张新宇
成 员:张新宇、陈炜、武文婷、方茂青、田密蜜、任彝
记录员:应宜文
统分、核分:徐冰、朱昱宁、应宜文、丁涵东(兼)
资格审查、考务:何晨、冯艳、吴江霖
摄像、录音:实验室
3、工作规范
(1) 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命题,召
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
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 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4) 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4、差额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分方向按照方向人数招生指标1: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5、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复试前认真审查考生的相关材料(附件1),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6、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复试方案
(1)复试基本内容: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
(2)主要形式:复试方式包括面试和专业设计能力考核两部分。总分100分,其中面试30分,专业设计70分。面试分为英语面试、专业面试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时间20分钟左右。
(3)复试方案:
l 英语面试(占10%):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l 专业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占20%):专业面试全面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还有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l 专业设计能力考核即笔试(占70%):考核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大纲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基本相同。请考生自带快题设计所需的工具(如水粉颜料、马克笔、色粉、工具尺、美术刀等),工业设计、插图设计与版画方向考试时间为4小时,其余方向考试时间为3小时。工业设计请自带笔记本电脑,设计理论方向考生不需要携带绘图工具。
7、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2013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得出入学考试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100分制)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100分制)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总成绩 = 0.60×(初试总分/5)+0.40×复试总分。
8、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工作
1、调剂方案
(1) 调剂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 拟调剂人数:公共艺术1人,插图设计与版画1人,共2人。
(3) 调剂申请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分数线,非报考专业硕士,基础较扎实,初试成
绩好,创新能力强,素质较全面。本科为设计学专业毕业,报考公共艺术、插图设计与版画方向者优先。
2、调剂工作程序
(1) 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 第一志愿为外校的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 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4) 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 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后,研究生院向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寄发调剂接收函,学校只有接收到调剂考生的试卷档案才能正式录取该考生。
六、录取工作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
4、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破格复试工作
破格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破格。
八、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名额分配办法
1、MBA均录取为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研究生,当公费名额不足时,破格生可以录取为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2、其他全为公费生。
九、体检
4月10日上午8点至11点,朝晖校区医院。
4月12日下午12点半至15点,屏峰校区医院。
4月15日上午8点至11点,朝晖校区医院。
体检请带本人身份证。无须空腹,无须带体检表。体检费为50元。
其他时间段校医院不再安排体检,需要体检的考生请至省人民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校外医院体检完成后,请将体检结果于4月17日上午11:30前交至艺术学院办公室。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 工作安排
1. 4月3日,研究生教育工作分管领导与研究生秘书参加全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
2. 4月3日—6日,拟定学院复试方案、具体实施细则、分专业名额、调剂方案等。
3. 4月4日开始,学院公布缺额信息。
4. 4月7日,召开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会议,确定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5. 4月8日,学院网上专栏公布2013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公布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召开复试工作分小组会议。
6. 4月10日,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复查,根据政审表政审,做好考务、体检等相关工作。
7. 4月11日,一志愿、调剂考生复试。
8. 4月12日下班前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
9. 4月13日公布学院拟录取分数线,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
十一、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何晨
电话:0571-85290258
邮箱: hec@zjut.edu.cn
十二、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艺术学院
2013年4月8日
附件1:复试前资格审查工作
附件1:复试前资格审查工作
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成绩(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1、本人政审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按考生报考条件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复印件。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考生,本科毕业的须为2010年9月1日前毕业,专科毕业的须为2008年9月1日前毕业)。
③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9月1日前毕业)及所报考专业六门本科主干课成绩证明(须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单);本科结业生出示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就读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
4、本人四六级英语成绩单。
5、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注:以上有关材料除政审表必须是原件外,都需要提交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印成册。封面见 浙江工业大学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doc
三、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只有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且在2011年9月1日前颁发的),截止2013年9月1日已经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具有相当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考生;含成教、自考、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专科毕业生。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08年9月1日前颁发。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凡在2012年11月14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自考、网络教育等形式的本科毕业生)都不是同等学力,属于往届本科毕业生,不需加试。
4、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即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5、是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报同等学力,进入复试者我们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如同意其复试,则须在资格审查时向资格审查老师主动说明,并参加加试。
四、关于自考生的说明:
1、凡是在2012年11月14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都按往届本科毕业生对待,不需加试。
2、在2012年11月14日以后至复试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但有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日期应在2011年9月1日前)的,按同等学力对待,需要加试。
3、在2012年11月14日以后至复试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如没有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是在2011年9月1日后获得的,不能报考研究生,属于报考资格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