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
建筑工程学院测评办法
(2013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术追求和理想抱负水平,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的精神,培养更具创造性的研究型和更高级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第三条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国家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程序
第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五条 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一般由班长、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代表等5人左右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结果上报学院。
第六条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七条 测评指标体系(见附表1)
综合测评=德育总分+智育总分+文体总分
第八条 德育模块
(一) 德育分计算
1.德育分 = 基本分 + 加减分。
2.德育分基本分为10分,满分为30分,超过30分以30分计。
(二) 加分情况
1.导师评分
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结合实际评分,满分为5分。
2.任职加分
(1)任职分类
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
二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主席助理、院研究生会主席;
三类:校研究生会部长、校级社团负责人、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助理、党支部书记、年级团总支、院研究生自治委员会会长;
四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班长、班团支书、党支部副书记、院研究生自治委员会秘书长;
五类:校研究生会成员、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委员;
六类:院研究生会成员、院研究生自治委员会委员。
(2)任职加分明细表
任职基本分 考核等级分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六类 |
5 |
4 |
3 |
2 |
1 |
0.5 |
|
A |
+3 |
+3 |
+3 |
+3 |
+3 |
+3 |
B |
+2 |
+2 |
+2 |
+2 |
+2 |
+2 |
C |
+0 |
+0 |
+0 |
+0 |
+0 |
+0 |
D |
-2.5 |
-2 |
-1.5 |
-1 |
-0.5 |
-0.25 |
E |
-5 |
-4 |
-3 |
-2 |
-1 |
-0.5 |
说明:1)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
2)考核等级中,由上级主管评定考核等级,A等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中总人数的30%。
3)研究生参与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加分标准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定。
3.嘉奖
(1)校级和院级通报表扬加0.5分/次,且学年内累计不超过3次。
(2)校级优秀党员、团干、团员等校级荣誉加2分;院级优秀党员、团干或者团员等院级荣誉加1分。获得多项同类荣誉加最高级别荣誉分。
(3)其他荣誉加分如下:
等级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级 |
市(厅)级 |
校级 |
|||||||||||
加分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10 |
6 |
4 |
3 |
5 |
4 |
3 |
2 |
4 |
3 |
2 |
1 |
3 |
2 |
1 |
说明:荣誉分国家级及以上、省级、市(厅)级、校级四类,以一、二、三、四表示荣誉评比主办者所设的奖项层次。国家、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第四层次以下不予加分,校级奖项第三层次以下不予加分。团队所获荣誉,第一负责人按100%加分,其他成员按50%加分;学年内获得多项集体荣誉加最高级别荣誉分。
(三) 减分情况
1.个人减分
类别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减分 |
1 |
3 |
4 |
5 |
6 |
2.集体受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1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3. 其他减分情况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定。
第九条 智育模块
(一) 智育分计算
1.一年级硕士生:智育分 = 导师评分(满分10分)+ 平均绩点×10 + 加减分。
2.二年级硕士生:智育分 = 基本分(30分) + 导师评分(满分20分) + 加减分。
说明:智育分不设上限,出现负分以0分计。
(二) 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1.课程成绩绩点换算
百分制成绩 |
90 -100分 |
80 -89分 |
70 -79分 |
60 -69分 |
60分以下 |
绩 点 |
4.0-5.0 |
3.0-3.9 |
2.0-2.9 |
1.0-1.9 |
0.0 |
五分制成绩 |
优秀(A) |
良好(B) |
中等(C) |
及极(P) |
不及格(F) |
绩 点 |
4.5 |
3.5 |
2.5 |
1.5 |
0.0 |
2.平均绩点计算公式
平均绩点= |
Σ(学位课学分×绩点×0.7+非学位课学分×绩点×0.3) |
Σ学位课学分×0.7+Σ非学位课学分×0.3 |
(三) 加分情况
1.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
(1)研究生获得国家专利(受理)加分明细表
分类 |
发明专利授权(受理) |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 |
其他完成人 |
|
加分 |
6(2) |
3(1) |
1(0) |
分类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受理) |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 |
其他完成人 |
|
加分 |
3(1) |
2(0.5) |
1(0) |
(2)研究生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加3分,集体获得著作权每个成员得分按50%计算。
(3)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2.科研活动加分
(1) 全国、浙江省“挑战杯”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校“运河杯”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等
说明 |
类型 |
分值 |
(1)以团队项目立项,第一作者加全分,第二作者按全分的60%计,第三及第三以后作者每人按全分的30%计; (2)若是以团体形式参加比赛,3人(含)以下每一个体按该级别全分计算;3人—5人(含),每一个体按对应分值的80%计分;5人以上每一个体按对应分值的50%计算; (3)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立项、资助,按其最高分值计算; (4)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者,取其获奖级别最高分算。 (5)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6)如项目参赛获奖则按奖项类别加分,不加立项分 |
院级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立项且上交成果后,经验收合格。 |
0.5分(每项) |
校“运河杯” 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校“运河杯”创业计划大赛立项,且上交成果后,经验收合格。 |
1分/0.5分(每项) |
|
院级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获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
3分/2分/1分/0.5分(每项) |
|
校“运河杯”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和校“运河杯”创业计划大赛获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胜奖或鼓励奖 |
4分/3分/2分/1分/0.5分(每项) |
|
浙江省“挑战杯”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浙江省“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获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胜奖或鼓励奖 |
5分/4分/3分/2分/1分(每项) |
|
全国“挑战杯”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获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胜奖或鼓励奖 |
10分/6分/4分/3分/2分(每项) |
(2)其他经学院认可的官方学术科研类竞赛
说明 |
类型 |
分值 |
(1)若是以团体形式参加比赛,3人(含)以下每一个体按该级别全分计算;3人—5人(含),每一个体按对应分值的80%计算;5人以上每一个体按对应分值的50%计算; (2)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者,取其获奖级别最高分算。 |
国家级学术科研类竞赛获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胜奖或鼓励奖等 |
5分/4分/3分/2分/1分(每项) |
省级学术科研类竞赛获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胜奖或鼓励奖等 |
4分/3分/2分/1分/0.5分(每项) |
|
校级学术科研类竞赛获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
3分/2分/1分/0.5分(每项) |
(3) 其他经学院认可的官方科技项目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厅)级 |
校级 |
院级 |
加分 |
5分 |
4分 |
2分 |
1分 |
0.5分 |
说明:1)该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2)项目负责人加该类别满分,项目小组成员排序前三得分按50%计算,排序第四及以后按30%计算;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4)如项目参赛获奖则按奖项类别加分,不加立项分;
5)其他关于科技立项加分情况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4.发表作品加分
(1)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加6分(会议按50%加分,即3分);EI收录的期刊论文加5分(会议按50%加分,即2.5分);A类刊物论文加3分/篇; B类刊物论文加2分/篇;其他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论文加1分/篇(论文在刊物的增刊发表的按相应级别的50%加分处理)。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加该类别满分;若第一作者不为导师,则第二作者得分按50%计算;若第一、第二作者为大小导师(经学院认定的),则第三作者得分按50%计算;其他情况下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加分。
说明:1)论文认定标准,具体见学校当年期刊分类,或校图书馆论文鉴定机构认定承认,方为有效; 2)论文有效时间期限为前一年9月1日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同一篇文章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的,不能再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使用。若同一篇文章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第二学年被SCI、EI收录,可加差额分;
3)作者单位须标注“浙江工业大学”;
4)发表论文的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定。
(2)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 级 |
市(厅)级 |
校 级 |
加分 |
3 |
2 |
1 |
0.5 |
说明:1)同一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以真实姓名发表有效,该项满分为5分,超过满分以5分计);
2)作品在其他媒体上发表的,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定。
(3)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主编)出版专著(正式出版社)加8分;其他作者加4分;书中注明的编写人员加2分。
5.社会实践
(1)研究生担任兼职政治辅导员,年度考核合格的加2分;由学校、研工部、学院推荐在政府机关、企业挂职者,考核合格按1分/期给予加分(每期挂职时间要求两个月以上,小于两个月的视作短期实践加分);如期完成经学校立项的暑期社会实践表现良好者加2分;如期完成学院立项的暑期社会实践表现良好者加1分。
(2)一学年内短期社会实践累计不超过3次。
(3)暑期社会实践获奖,省级及以上3分,市级2.5分,校级2分,院级1.5分。团队第一负责人按100%加分,其他成员按70%加分。
(四)减分情况
课程不及格减1分/门。
第十条 文体模块
(一)文体分计算
1.文体分 = 基本分 + 加减分。
2.文体分基本分为6分,满分为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
(二)加分情况
1.校级及以上运动会第一名加4分/项,2-3名加3分/项,4-6名加2分/项,7-8名加1分/项,可以累加。校运动会参赛基本分为0.5,取得名次分则不加参赛基本分。
2. 文体类其他竞赛: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文艺会演,十佳歌手等)等获奖励或表彰,以相关证书或文件为依据(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取最高分值);团体参与竞赛获奖的,团体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50%计算;一、二、三层级奖项(第1、2、3名)以外,其余奖项层次均为第三奖项层次(第3名)的一半分数,研工部一级组织的文艺赛事属于校级赛事,并由研工部统一出具获奖情况清单。
具体见下表:
文体类其它竞赛获奖加分 |
|||
项目级别 |
获奖层次 |
竞赛名次 |
加分额度 |
省市级及以上比赛 |
一 |
1 |
4 |
二 |
2 |
3 |
|
三 |
3 |
2 |
|
校级比赛 |
一 |
1 |
2 |
二 |
2 |
1 |
|
三 |
3 |
0.5 |
|
院级比赛
|
一 |
1 |
1.5 |
二 |
2 |
1 |
|
三 |
3 |
0.5 |
(三)减分情况
无故缺席各类竞赛,造成不良后果减1分/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当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情况的个人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由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