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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 /2014-02-17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一、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招生计划

100人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其余2门全国联考。

四、联考大纲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五、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10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浙江大学现场确认点:玉泉校区图书馆演讲厅。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有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10月27日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工作,限在浙江省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八、授课方式

分为双休班和集中班:双休班为国定假、寒暑假以外的周六、周日排课;集中班每学期集中安排4-5周(寒暑假、国定假除外)

九、培养费

3.3万元

十、其它事项

1、招生培养学院:光华法学院,联系电话:88273247

2、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3、坚决杜绝我校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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