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生源,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博士新生奖”)的规定,特制定我院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1、我院当年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
2、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专业,崇尚科学研究,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选标准
1、优先考虑来自“985工程”高校或国家重点学科专业或获得全国优博论文专业;
2、优先考虑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秀或复试成绩排名前茅;
3、优先考虑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省级科研课题,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四、评选程序
1、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博士新生奖”名额,学院根据博士生招生计划和学科情况分配名额到各研究所。
2、博士新生向各研究所提交申请表及各项证明材料。
3、各研究所在复试录取期间开展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源质量、专业成绩、外语水平、科研能力、获得奖励和综合素质等因素,确定初选名单。
4、初选名单经学院审定后上报学校。
五、其他
1、未尽事项按《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研究生科
2014年4月23日
附件:博士新生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