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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海洋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浙江大学 /2014-02-16

 

海洋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海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阮啸

副组长:陈丽

成员:孙志林 冷建兴 楼章华 贺治国 马忠俊 韩军 刘海江 赵川平

秘书:周大成

申诉联系人:陈丽(Tel:88981592; E-mail:chenli@zju.edu.cn

(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的招生和录取工作。教学管理部部长全程监督招生和录取工作。

二、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符合“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

2、第一志愿报考海洋学院该专业的上线考生全部有资格进入复试。

3、申请硕博连读且通过研究生院审核的在读硕士生。

4、导师符合学校自主遴选条件,申请全日制脱产攻博的优秀学生。

5、调剂到本学院的上线考生。

三、复试和录取工作:

1、复试由各专业组织,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应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并对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做好招生政策培训。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3。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政治思想品德审查、英语口语、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面试等。复试需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需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3、复试的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应符合“浙江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最低要求”。同时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的报考资格审查。

2)复试时将审查考生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期间成绩单,历届考生的硕士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以确认身份。

4、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博士点的考生: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综合面试占70%。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30分钟。照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的比例评出考生综合分数(以总分补单科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按入学统一考试总分折算后计):

综合分=(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5、导师的博导资格在其他院系博士点的考生,复试及综合成绩按相应院系的要求执行。

6、复试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资格审查合格并有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表;

2)、两份专家推荐信;

3)、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学习期间的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或初稿(提前攻博生除外)、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授权专利、获奖情况等评价考生水平的材料)。

7、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海洋学院统一通知,复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8、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四、日程安排

430日:提交个别破格复试申请报告(包括硕博连读);

54日:公布《2013年海洋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方案》;

55日5月15日:复试。程序如下:

1.复试资格审查(玉泉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处);

2.复试志愿填报(海洋大楼321室研究生科);

3.复试(各复试小组);

4.体检(要求见校医院通知);

5.确认拟录取,领政审和调档通知(海洋学院研究生科)。

522日:向研究生院上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开始调档政审;

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海洋学院

                                                     2013年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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