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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化工系硕士研究生答辩流程(适用于2008级及以后)

浙江大学 /2014-02-16

(适用于2008级及以后,201111月修订)
根据《浙江大学化工学科学位委员会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改进意见》,自2008级起,化工系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均实行3本论文双盲评阅。论文答辩改为导师组织,不再统一进行。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结合实际,特拟定相关答辩流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答辩的条件
化工系各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修读要求,成绩合格;完成读书报告、文献阅读、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预答辩等培养环节。
2.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3.符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其中化工学科、动力学科各专业科学学位按照《化工学科关于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规定》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学术成果发表情况不作硬性规定。
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
(1)在“我的读书报告”中录入读书报告4篇,其中至少1篇为在学科学术论坛公开完成;
(2)在“我的开题报告”中录入相关内容,参加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
(3)在“我的预答辩”中录入相关内容,参加预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
(4)在“我的学位申请”中录入相关内容——
Ⅰ.在“我的科研成果”中准确录入“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全部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Ⅱ. 在“学位论文上传”中完成学位论文上传,并由导师审核确认(可上传初稿,学科会后办理离校时再覆盖);
Ⅲ. 在“信息录入‘论文答辩相关信息录入’”中录入学位论文题目、学位论文主要创新成果等全部信息,作为后续打印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的重要依据;
本部分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进行修改,且提交后才能打印出相应的表格,请仔细核对。
经系研究生科资格审核后,在“信息录入”中完成:
Ⅳ.在“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中完成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本部分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学位授予报盘信息的一部分,如录入不准确,会对日后学位证书国家认证等造成不良影响,尤其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籍贯等重要个人信息。
2.确认完成毕业照信息采集。
 自2010年起,凡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完成毕业照信息采集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有关校对工作,否则将不能毕业。
未参加学校统一的毕业照信息采集的同学,请自行到新华社浙江分社联系补拍。
联系电话: 0571-87056261
信息采集表中学校的相关信息为:浙江大学代码:10335,学校地址:杭州浙大路38号,邮编:310027。
请参加补拍的同学,以本人联系方式接收纸质及电子版照片,然后转交系研究生科。(注意:电子版大小必须控制在16kb以内。只有经新华社压缩处理过的照片才可用于毕业证书!)
3.确认还款信息
有贷款的同学,请先去银行确认还款信息,将还款确认书交系研究生科。未进行还款处理的将不能打印毕业证书。
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确认
(一)完成答辩前准备工作;
(二)递交材料:
1.导师签字的“开题报告存档页(见附件)”及开题报告全文1 份;
2.导师签字的读书报告4份(系统打印);
3.符合《化工系研究生学术论坛实施细则》次数要求的化工系研究生学术论坛登记卡;
4.已发表论文首页或录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若被SCI或EI收录,请提供收录证明;
5.化工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表;
6.申请特批的,请按照要求提供《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1.申请表导师签字后,到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处理;2.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处理后,到11-218校学位办公室处理)。
四、论文评审
论文送审由系研究生科统一组织。在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请提供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书、评审费等材料各3份,其中评审费为200元/份。
学位论文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撰写,双面打印,并不得在学位论文出现导师、作者及其它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有科研成果发表的,可在论文后说明“以第几作者、何题目、在哪里发表”等信息。
论文评阅书意见由系研究生科统一输入,3份评阅书意见收齐后进行评阅结果判定。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有关评阅进度。
五、论文答辩
根据论文评阅意见,评阅总评结果判定为允许答辩的,进入答辩程序。
1.答辩前请持学位申请书(系统打印)2份到系研究生科进行成绩审核。
2. 答辩前请完成准备信息录入
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校内外登录)的“我的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准备信息录入’”中完成以下信息:
(1)选择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如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酬金100~200元/人;答辩秘书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担任,酬金60元/人。
输入专家姓名后查询选择答辩专家,如果该专家为答辩主席,请同时选择右侧的主席选项;继续输入第二位专家姓名并查询,其余操作同上。在输入所有答辩组成员名单后,点击最下方的确定项。
如果查询不到外校专家的信息,请点击“这里增加校外专家”输入所有打“*”的项目,其中“所在学院”选“化工系”。
(2)输入答辩时间、答辩地点。
(3)答辩秘书持张数与答辩委员会人数一致并填好相关信息的答辩表决票到教10-5103盖章。
表决票中:同意画“○”,不同意画“×”,画“√”为废票。
3.答辩结果录入
答辩结束后,请答辩秘书以管理人员身份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答辩结果(帐号28ms01,密码28ms01)。
答辩结束后,学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在我的学位申请-信息录入-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中录入全部信息。
其中:是否按照一级学科授予选择“否”。
六、材料递交
答辩结束后后,有关研究生根据重要时间节点由本人到研究生科,按照以下顺序递交材料。
1.学位申请书2份(系统打印)
2.论文评阅书3份(见附件)
3.答辩记录表1份(系统打印)
4.答辩表决票    (见附件,盖系章有效)
5.独创性声明1份(见附件)
6.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见附件)
7.发表的研究成果证明原件
8.毕业生登记表1份(见附件)
9.体检表(校医院)
10.定稿的学位论文2本,论文扉页要有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评阅人处填写“隐名评阅”,答辩委员会处填写“实际参与答辩老师姓名和职称”。
与此同时,将填好的个人信息一览表(见附件)电子版发xyazhou@zju.edu.cn
七、离校手续办理
1.答辩结果经系学科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请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信息录入”中再次上传论文(终稿)并请导师审核确认。
2.通过http://app1.sdc.zju.edu.cn/lxdxt/网址办理电子离校手续。其中教10-5108办理“学院党团委”、教10-4100办理“学院资料室”等离校手续,“学院研究生科”手续将在其他所有部门手续办理完毕的半小时后自动“通过”。
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系资料室和学校图书馆均需上交1本学位论文,系资料室论文要求塑封。
八、证书领取
电子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请本人持签字的离校单、学生证交到研究生科,注销研究生证后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定向和委培生的证书由系统一寄往学生单位。
九、其它
1.重要时间节点:
2月15 日前资格确认
3月10日前递交答辩材料
3月30日授予学位
5月15 日前资格确认
6月10日前递交答辩材料
6月30日授予学位
8月15 日前资格确认
9月10日前递交答辩材料
9月30日授予学位
11月15 日前资格确认
12月10日前递交答辩材料
12月30日授予学位
2.所有需要装订的材料请左侧面双钉装订。
 
附件
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2.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解释
3.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4.浙江大学化工学科学位委员会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改进意见
5.化工学科关于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规定
6.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2012
7.关于启用2009-2010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
8.浙江大学工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位与教育补充期刊
9.浙江大学硕、博士生开题报告存档页
10.化工系研究生学术论坛实施细则
11.化工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表
12.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的填写说明
13-1.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双盲)
13-2.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双盲,专业学位)
14.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聘书
15.学位答辩委员聘书
16.答辩记录表
17-1.硕士学位表决票
17-2.硕士学位表决票(专业学位)
18.独创性声明
19.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
20.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
2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22.个人信息一览表
                                  
化工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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