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结合实际,对原答辩流程进行修订。本流程自2013年起执行。
一、申请答辩的条件
化工系非全日制各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相应培养方案修读要求,成绩合格;完成读书报告、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等培养环节。
2.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二、资格审核
1.登录“专业学位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
(1)在“读书报告管理”中录入读书报告2篇;
(2)在“开题报告管理”中录入相关内容,参加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
(3)在“预答辩管理”中录入相关内容,参加预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
上述信息录入完成后,携带有导师签字的读书报告、开题报告到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通过后,由研究生本人在“专业学位管理系统”中录入“学位申请信息录入”中全部内容。此部分是后续打印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评阅书的重要依据,需认真对待。学位论文初稿上传后,可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重新覆盖。
3.“学位申请信息录入”完成后,请导师审核。
4.导师审核完成后,请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至此,学位申请资格确认完成。
三、论文评审
论文评审由导师组织完成。在论文送审之前,请导师根据评阅专家建议表(附件4)向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校内评审专家2名,校外与论文所属工程领域相关、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企业专家3名(非学位申请者所在单位成员),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要求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导师提供评阅专家建议名单,选择1名校内专家,2名校外专家送审。
送审由答辩秘书完成。送审材料包括:专家聘书(教10-5103盖章)、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书、评审费等。
论文评审费用:100-200元/份/人
论文评阅书返回答辩秘书后,由答辩秘书在“专业学位管理系统”统一输入专家评阅意见。3份评阅书意见收齐后,由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评阅结果判定。
论文评阅结果判定为通过的,准备进行论文答辩;论文评阅结果判定为未通过的,需要根据评阅专家意见,修改后再次送同一位专家评阅,专家重新评阅同意答辩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说明:论文评阅为“同意修改”和“小修改”的判定通过,论文评阅为“大修改”和“不通过”的判定不通过。
四、论文答辩
根据论文评阅意见,评阅总评结果判定为允许答辩的,由导师组织答辩,进入答辩程序。
1.答辩前请持学位申请书(系统打印)2份到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成绩审核。
2. 在“专业学位管理系统”中录入答辩准备信息
(1)选择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具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企业相关工程领域的专家不少于2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同样不能聘请申请者本单位专家作为答辩委员。
答辩委员会成员与评阅专家不得重复。
(2)输入答辩时间、答辩地点。
(3)答辩秘书持张数与答辩委员会人数一致并填好相关信息的答辩表决票到教10-5103盖章。
表决票中:同意画“○”,不同意画“×”,画“√”为废票。
3.答辩结果录入
答辩结束后,请答辩秘书登录“专业学位管理系统”,录入答辩结果。
登录用户名为28ms01,密码为28ms01。
4.答辩酬金标准:
答辩委员会酬金:100-200元/人 (共5-7人);
秘书酬金:60元/人
五、材料递交
答辩结束后,申请学位研究生请在重要时间节点结束之前,由本人到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按照以下顺序递交材料。
1.学位申请书2份(系统打印)
2.论文评阅书3份
3.答辩记录表1份
4.答辩表决票 (盖系章有效)
5.定稿的学位论文2本,论文扉页要有作者和导师签名
6.交正面免冠2吋蓝背景彩色照片2张及该照片的电子版(要求:10k以下, 长宽比为1.35:1,以身份证号码作为文件名)。
与此同时,将电子版照片和填好的个人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发xyazhou@zju.edu.cn
六、离校手续办理
1.答辩结果经系学科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请登陆“专业学位管理系统”,再次上传论文(终稿)并请导师审核确认。
2.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离校单办理离校手续,其中
系资料室和学校图书馆均需上交1本学位论文,系资料室论文要求塑封。离校单中“档案馆”一栏在图书馆办理。
七、证书领取
电子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请本人持签字的离校单、学生证交到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注销研究生证、领取学位证书。
八、化工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信息
办公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教10-5105
办公电话:87951502
电子邮箱:xyazhou@zju.edu.cn
九、其它
1.重要时间节点:
2月15 日前资格确认 |
3月10日前递交答辩材料 |
3月30日授予学位 |
5月15 日前资格确认 |
6月10日前递交答辩材料 |
6月30日授予学位 |
8月15 日前资格确认 |
9月10日前递交答辩材料 |
9月30日授予学位 |
11月15 日前资格确认 |
12月10日前递交答辩材料 |
12月30日授予学位 |
2.所有需要装订的材料请左侧面双钉装订。
1.浙江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
2.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3.浙江大学硕、博士生开题报告存档页
4.论文评阅专家建议表
5.论文评阅聘书
6.论文评阅书
7.学位答辩委员聘书
8.硕士学位表决票
9.答辩记录表
10.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
11.个人信息一览表
12.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离校单
化工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