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稿)》的文件规定,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基金。为加强管理,使用好这笔经费,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困难补助费使用原则
学校下拨学院的研究生困难补助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学校颁布的实施办法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人审批。
二、困难补助费申请条件
困难补助费应用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申请条件以学校颁布的实施办法为基本准则,学校规定以外的补助申请可视申请者的具体情况,由学院分管领导、研究生科负责人、德育导师或业务导师共同商定。
三、困难补助费补助标准
困难补助金额根据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确定,临时性困难补助金额一般为500元至1500元。其它特殊情况由学院分管领导、研究生科负责人、德育导师或业务导师共同商定。
四、困难补助费申办程序
困难补助费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小班德育导师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研究生科,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者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申请者业务导师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科,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补助金额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者到学校财务处领取补助费。
五、除特殊情况外,在学期间已申请并获得困难补助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审批第二次困难补助。
六、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必须以诚信为本,如实反映困难情况,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证明。凡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补助款额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0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