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派规模
2013年计划全国选派3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的选派规模全国不超过50人)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进行选拔,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现有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等合作项目派出。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2013年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相关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7、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请于2013年3月18日前提交一份书面材料至研究生院公派出国办公室(玉泉校区教11-212)。材料包含: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学费证明材料、学习计划(外文)、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国外导师简历、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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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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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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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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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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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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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准备
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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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中的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各项申请材料。
3. 申请人于3月18日前将书面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公派出国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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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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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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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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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于3月29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公派出国办公室。
3. 研究生院(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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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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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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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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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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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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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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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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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相关受理单位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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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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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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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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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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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录取结果于2013年5月公布。
六、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