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安排及要求,为更好地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进高水平研究所建设,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将选派办法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计划
1、2014年博士研究生公派计划包括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两类。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原则上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此项目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可通过紫金山天文台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
4、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2014年4月5日为准)。
4.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此外,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上述外语水平符合条件(3)或(5)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上述外语水平符合条件(3)或(5)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上述外语水平符合条件(3)或(5)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上述外语水平符合条件(3)或(5)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5. 申请者身份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紫金山天文台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紫金山天文台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7.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8.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 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及流程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台内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申请者均需通过紫金山天文台统一申请,国科大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原则上,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推选不限人数,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则须按照推荐单位在读博士生数的1%推选,不足1人的可推选1人。
(二)紫金山天文台将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须提交一份 《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以下简 称《推荐信》),《评审意见表》由紫金山天文台组织3-4位相关专家(申请人导师除外)进行评审后填写,并请所有专家签字,在“综合意见”栏加盖紫金山天 文台公章,表头的“推选院校名称”一律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并将“校内主管部门(盖章)”留空。《推荐信》无具体格式要求,请用A4纸打印,并由导师 亲自签名,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其他申请材料请按照国家留学网有关规定准备,报送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
四、其他
有关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详细情况及最新信息,请查阅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 /ea0c92f944d04fada6f36310d5053d55.shtml)及国科大主页相关版块(http://www.ucas.ac.cn /site/90?_m=115&c=105)。
五、派出与管理
1、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派出后,各相关团组应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6、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导师。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本通知内容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5-83332081
电子邮件:lujin@pmo.ac.cn
附件: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请相关同学按照上述要求尽早准备外语成绩、联系国外学习单位,做好申请前材料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