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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14-03-13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浙江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拟定如下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并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初试成绩确定。

四、学院的复试小组由3名以上教授(或相当职称)组成,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五、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复试成绩比例:听力10%,口语与专业外语10%,专业能力考核60%,科研创新综合素质考核20%,合计100%,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各复试小组复试程序必须规范,必须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在复试阶段还应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3.体检。

   体检工作于复试阶段由学校统一负责。

六、 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药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一、复试时间:

2013年 3月25日,周一上午

时间:8:30—9:00;资格审查,地点:3502室(外)

时间:9:00—11:00;英语面试,地点:3507室

时间:9:30—11:30;专业面试,地点:3502室(内)

 

二、复试方式:面试

三、复试地点:药学院3502室,3507室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3、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

4、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5、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考察学生的外语阅读速度、发音的准确性、听力水平、理解问题及回答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等。)

 

各项复试内容所占的比例

专业素质和能力:60%

科研创新综合素质和能力:20%

外语听力:10%

口语、专业外语:10%

 

 

 

                                                  药学院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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